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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6-07-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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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日施行)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函〔2016133号)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拟取消: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2、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3、竣工验收审批事项。

现予通告。

 

附:2016年路北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

 附件.docx

来源:路北区编办
责任编辑:唐山路北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