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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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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4〕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6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接收,1项由设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接收,3项由省政府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8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或属于特定地区审批的事项24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上级部门(含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衔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另行通知。

  附件:衔接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pdf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