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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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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特定区域管委会: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决定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7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3〕17号),决定取消和下放107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要求设区市一级审批的,由市本级予以承接;对国家和省要求设区市和县(市)、区级审批的,由县(市)、区级予以承接。其中,市级承接13项,县(市)、区承接10项,分级实施2项,取消1项,特定区域享受市级全部权限。现就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通过学习有关文件,仔细掌握涉及本地本部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梳理出本地本部门具体衔接项目目录。7月11日,市政府在《石家庄日报》公布市本级具体衔接项目目录。7月12日前,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报纸、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和公开栏公布本级具体衔接项目目录(报纸要留存备查);市和县(市)、区各部门要在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公布本部门具体衔接项目目录。公开时间一律不少于2个月。

二、7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文件要同时一式三份抄报市优化办审改组。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抓紧承接,并制定具体审批标准和规范,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三、各级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1)看下放的审批事项衔接是否到位;(2)查是否存在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3)找下放的审批事项制度建设有无漏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石家庄市2013年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pdf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