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2013年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12 点击次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与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2013年
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3〕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96项(许可58项、非许可38项),部分保留13项(许可10项、非许可3项);削减57项,其中,取消3项(许可1项,非许可2项),下放7项(许可5项,非许可2项),转行政监管13项(非许可13项),合并减少13项(许可6项、非许可7项),委托21项(许可16项、非许可5项);衔接省下放行政监管事项5项。
为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沟通,尽早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县(市)、区衔接沟通,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提出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接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减前置条件,缩短办理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部分市本级的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具体审查,权力和责任在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被委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审批人员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坚决杜绝“明委托暗揽权”现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被委托机关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及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政策上的帮助,做到“到位不越位,用权不揽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优化办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石家庄市2013年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8项).pdf
2.石家庄市2013年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8项).pdf
3.石家庄市2013年部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pdf
4.石家庄市2013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pdf
5.石家庄市2013年第二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pdf
6.石家庄市2013年第二批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pdf
7.石家庄市2013年接收省政府下放到我市的行政监管事项(5项).pdf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