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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办理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05 点击次数:?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
办理手续的通知
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需到区编委办办理出入编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手续办理
1、考录、聘用人员,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录用、聘任等材
料;
2、调入人员,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3、副科级以上调任的干部,提交任职文件。
二、出编手续办理
1、调出人员,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函;
2、退休、退职人员,提交“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退休(退职)审批表”;
3、辞职、辞退、开除人员,提交主管部门的决定;
4、死亡人员,提交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三、相关要求
1、规范人员出入编办理手续,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动态信息的基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
2、各单位有人员变动时,应自办理进人或减员手续之日起15日内办理出入编手续,并及时将工资审核表人员信息进行变更,保持一致。
3、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时,须按区编委办要求,填报人员信息模版,以便及时录入我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平台。
4、事业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
5、各单位要实事求是,按时办理,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的,不予审核工资。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