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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7-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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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7〕2号),在已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我县对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衔接。现将目录予以通告。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事项取消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衔接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中介服务落实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衔接落实情况报6号楼327房间

 

    附件鸡泽县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行政

            许可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


附件1

鸡泽县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及清理

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一、鸡泽县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县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县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11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1110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公章刻制审批

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县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4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住建局、

县文广新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5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利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工程严格把关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6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7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县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规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暂不涉及事项

8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县文广新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828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暂不涉及事项

9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县农牧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号,200471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农业部将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暂不涉及事项

10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县文广新局、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2

取消审批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将修改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1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县文广新局、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将修改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2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县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1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4

取消审批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时提出具体要求,优化辖区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加大对保护区管理机构执行规划和制度的监督力度,同时完善应急预案,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暂不涉及事项

13

在海洋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县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取消审批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时要提出具体要求,优化辖区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加大对保护区管理机构执行规划和制度的监督力度,同时完善应急预案,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暂不涉及事项

 

 

 

二、鸡泽县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审批局

县发改局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节能专项报告

经营性服务型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写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来源:鸡泽县编办
责任编辑:鸡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