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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3-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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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牌子。

第三条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晋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业标准,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道路挖掘、破坏)及道路以下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道路、路灯、园林方面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路灯改造工作;负责路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城市伐移树木的初审、上报、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创建园林城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六)负责城区建成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外装饰装修、门市牌匾规范、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八)负责城区供热、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镇供热工作。

(九)负责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乡镇(小城镇城建界以内)容貌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工作;指导城区外的建制镇、乡以及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四)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挖掘(破坏)以及由此引发道路以下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路灯、供热燃气方面、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管新媒体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队伍建设、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拟订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城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并督导实施;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协调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指导乡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政务督查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负责公开电话、群众投诉和市容考评发现及市领导批示的问题落实情况督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施智慧城管发展规划,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与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城管信息的分析处理。

(三)综合管理科。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洗车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参与城区新建项目环卫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照明、园林绿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维护作业标准;负责编制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照明设施工程移交工作;负责城区供热、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供热工作;拟订城区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燃气、城区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城区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工作;负责城市伐移树木的初审、上报、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创建园林城工作。

第五条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2019226起施行。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