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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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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石家庄市委和晋州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房配建、分配、维护管理及专项资金监督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五)统筹编制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路网、桥梁、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市政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六)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县城建设工作。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八)实施建筑施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行为的处罚权;实施城区污水处理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十)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粪便垃圾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扶贫工作;负责县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区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县城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二)房地产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住宅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和相关行政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相关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房配建、分配、维护管理及专项资金监督使用等工作;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政和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安排的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导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墙体改革、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防汛、城市污水处理和支油、支铁建设等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粪便处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226日起施行。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