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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坚持三个导向建立健全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工作机制

时间: 2023-02-21 作者:衡水市委编办

为推动部门协商协调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衡水市委编办守正创新、大胆探索,通过坚持“三个导向”,建立健全了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对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的原则、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在体制机制上取得了新的突破。

以问题导向为着力点,探索建立工作机制。2022年底,市委编办就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发现个别部门在规范管理、协调运转、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主动协商协调意识不够、协商方式粗糙简单、协调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启动了建立部门协商协调工作机制的探索工作。通过借鉴省外其他先进地市的做法,认真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衡水市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试行)》,进一步丰富了衡水市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内容,为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压实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了制度遵循。

以目标导向为切入点,规范协商协调工作。一是确定协商协调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以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协商和协调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二是明确部门协商规则、方式以及协商结果的处理办法。三是明确部门申请协调的规则、方式以及办理程序。通过规范协商协调工作,用制度推动部门合力破解职责分歧难题,提高部门职责分工争议化解的效率,确保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配合高效、协同顺畅。

以结果导向为落脚点,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一是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对部门协商工作纪要的履行情况和协调后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意见落实到位。二是发现部门协商工作纪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后,及时提出限期纠正意见,并加大跟踪评估力度,要求部门整改到位。三是将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情况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与体制机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有机结合,促进结果在调整部门机构编制配置、理顺部门职责权限上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