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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1)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验收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二、受理条件
1、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个人或集体,在造林结束后向市级林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提交检查验收报告;作出决定。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申请材料。
1、各镇受理退耕材料原件
2、填写检查验收单并作出决定书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暂无收费标准和依据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