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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79)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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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兽药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3、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4、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含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5、设施设备清单;

6、兽药GSP证书及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