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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70)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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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申请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六、办理程序

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