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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放管服”问题登记表
发布时间: 2017-12-25 点击次数:?
“一问责八清理”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放管服) | ||||||||||||||||||||
报送单位:成安县编办 | 报送时间:2017年 12月12日 | 签发人: | ||||||||||||||||||
一、放管服类(件数 :147件) | ||||||||||||||||||||
序号 | 变化形态 | 问题编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整治)清单 | 追责、问责(处理)清单 | 抽查及查否复查清单 | ||||||||||||||
线索 来源 |
被反映人姓名 | 单位、职务 | 职级 | 主要问题 | 受理时间 | 具体承办单位及人员 | 整改状态 | 整改情况 及结果 |
追 责 | 问 责 | 没有追责问责的理由 | 抽 查 | 复 查 | |||||||
追责(处理) 结果 |
查否 理由 |
问责(处理)结果 | 查否 理由 |
抽查情况 | 抽查结论 | 查否复查 情况 |
查否复查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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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销 | 邯成放001 | 自查发现 | 段迪辉 | 编办主任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文件要求,成安县应在2017年2月24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但成安县2017年6月22日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延迟4个月完成。 | 2017年5月23日 | 编办吴楠 | 完成整改 | 2017年5月23日开始整改,编办主任责令单位办公室相关人员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 | 销 | 邯成放002 | 自查发现 | 田志民 | 卫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成安县卫计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16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卫计局于2017年6月15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2日 | 卫计局袁会军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于2017年6月15日在本单位的官网上公示了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3 | 销 | 邯成放003 | 自查发现 | 廉书平 | 农牧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成安县农牧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15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农牧局于2017年6月16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2日 | 农牧局卜学平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于2017年6月16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进行了权力清单公示,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4 | 销 | 邯成放004 | 自查发现 | 秦俊涛 | 商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成安县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21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商务局于2017年6月16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2日 | 商务局杨瑞祥闫芳辉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2日正在整改,单位积极组织工作人员于2017年6月16日在本单位的官网上进行了权力清单的公示,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5 | 销 | 邯成放005 | 自查发现 | 马保明 | 城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成安县城区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28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城区管理局于2017年6月15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2日 | 城区管理局申参参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在本单位的官网上公示权力清单,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6 | 销 | 邯成放006 | 自查发现 | 王志强 | 国土资源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成编办字﹝2016﹞31号)文件要求,应2016年11月14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截止2017年6月13日,仍未建立协调机制,造成服务对象重复提交房产登记资料。 | 2017年6月13日 | 国土局葛小永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13日开始整改,制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协调工作。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7 | 销 | 邯成放007 | 其他 | 张振刚 | 规划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成安县规划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31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规划局于2017年6月18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5日 | 规划局张远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5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8 | 销 | 邯成放008 | 其他 | 贾学信 | 民政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成安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6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民政局于2017年6月20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5日 | 民政局李星、乔衡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5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9 | 销 | 邯成放009 | 其他 | 李瑞山 | 综合执法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成政字﹝2015﹞92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但该单位截至2017年6月15日仍未制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一次性告知单,超过规定时限20个月。 | 2017年6月15日 | 综合执法局王晋廷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5日开始整改,单位要求相关人员于2017年6月18日制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0 | 销 | 邯成放010 | 其他 | 刘金海 | 主任 | 乡科级正职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成安县县社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29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县社于2017年6月18日在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5日 | 县社刘小燕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5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1 | 销 | 邯成放011 | 其他 | 任彬彬 | 发改局副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成安县发改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2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发改局于2017年6月18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5日 | 发改局局陈健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5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2017年6月18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2 | 销 | 邯成放012 | 其他 | 牛利锋 | 道东堡乡政府乡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各乡镇工业区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43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道东堡乡于2017年6月18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5日 | 道东堡乡政府李蕾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5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2017年6月18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3 | 销 | 邯成放013 | 其他 | 高建涛 | 城西工业区常务副主任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各乡镇工业区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43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经济开发区于2017年6月18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5日 | 经济开发区杨瑞杰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5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2017年6月18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4 | 销 | 邯成放014 | 其他 | 李文明 | 交警队队长 | 乡科级正职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40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交警队于2017年6月18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5日 | 交警队蒋树奇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5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2017年6月18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5 | 销 | 邯成放015 | 自查发现 | 陈方明 | 交通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期限”应为四年一审,2017年6月19日,成安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武涛在审验成安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擅自增加审验次数,改为一年一审。 | 2017年6月19日 | 交通局刘建龙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9日被局领导当场发现并制止,6月21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武涛全局通报批评。 | 成交呈字[2017]30号关于给予武涛全局通报批评的决定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6 | 销 | 邯成放016 | 自查发现 | 杨子江 | 教体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3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教育体育局于2017年6月22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9日 | 教体局秦波峰 刘子健 张素文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9日开始整改,单位召开会议,要求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在官网上进行了公示,2017年6月22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7 | 销 | 邯成放017 | 自查发现 | 赵志川 | 气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34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气象局于2017年6月22日仍未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9日 | 气象局栗嘉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9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2017年6月22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8 | 销 | 邯成放018 | 自查发现 | 段军亮 | 质监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质监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24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质监局于2017年6月19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19日 | 质监局徐延峰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9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要求相关人员于2017年6月19日在官网上进行了权力清单公示,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19 | 销 | 邯成放019 | 自查发现 | 李书友 | 国教办主任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审改办关于印发国教办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成审改办﹝2015﹞38号)文件要求,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国教办于2017年6月24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6月22日 | 国教办杨红星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2日开始整改,于2017年6月24日在官网上进行了公示权利清单,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0 | 销 | 邯成放020 | 自查发现 | 王振红 | 发改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6月8日起备案类项目改为网上告知即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材料,但发改局2017年6月22日前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材料,超过规定14天。 | 2017年6月22日 | 发改局陈健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2日开始整改,单位领导对刘馨园进行谈话批评,责令刘馨园改正错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1 | 销 | 邯成放4001 | 自查发现 | 吕军祥 | 公证处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办理公证应在15天内办结,2017年5月23日单位吕军祥在办理周秀芹小额继承时,20天才办结,比规定时间延迟了5天。 | 2017年6月22日 | 司法局温延军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2日开始整改,单位召开会议,在局长办公会上对吕军祥通报批评,并让其作出检讨。 | 成司专清办[2017]3号关于给予吕军翔通报批评的通知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2 | 销 | 邯成放8001 | 自查发现 | 刘静 | 档案局综合科科长 | 科以下 | 2017年6月9日道东堡乡村民前来调取婚姻档案,根据单位规定只提供身份证即可,但刘静要求其除提供正常手续外,额外要求村民提供村委会证明。 | 2017年6月19日 | 档案局王利民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9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到刘静进行了谈话批评,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免于追责。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3 | 销 | 邯成放4002 | 自查发现 | 刘志峰 | 水利局水资办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应在受理申请45天内办结,2017年3月17日刘志峰在为聚良环保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应在2017年4月28日办结,但实际在2017年4月30日办结,超时限2天。 | 2017年5月25日 | 水利局王大飞 | 立行立改 | 2017年5月25日开始整改,水利局领导找刘志峰进行了谈话批评,2017年5月25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4 | 销 | 邯成放4003 | 自查发现 | 叶军峰 | 文广新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办理营业性演出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办结,2017年6月5号文广新局在为孙红亮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应2017年6月25日办结,实际2017年6月28日办结,超时限3天。 | 2017年6月26日 | 文广新局梁丽英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6日开始整改,召开了全体会,对工作人员梁丽英进行通报批评,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 成安县文广新局[2017]13号关于对梁丽英同志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5 | 销 | 邯成放4004 | 自查发现 | 李丽娟 | 工信局工业科副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一般项目2日办结,2017年5月13日李丽娟在办理河北正荣冷暖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项目备案技改备案时,应在2017年5月15日办结,实际2017年5月17日办结,超出时限2天。 | 2017年6月21日 | 工信局 申清林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1日开始整改,2017年6月22日及时召开局党委会制定了项目审批流程,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6 | 销 | 邯成放4005 | 自查发现 | 杨雪伟 | 工信局节能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节能审查应在5天内办结,2017年6月10日杨学伟在办理辛义乡亦北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应在2017年6月15日办结,实际2017年6月16日办结,延迟1天办结。 | 2017年6月21日 | 工信局 李成民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1日开始整改,2017年6月22日局领导对杨雪伟进行了谈话批评,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7 | 销 | 邯成放4006 | 自查发现 | 段军亮 | 质监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取消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并同时调整本单位的权力清单,截止2017年6月28日,完成调整,延迟了一年半。 | 2017年6月28日 | 质监局徐延峰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0日开始整改。对本单位的的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公示,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8 | 销 | 邯成放5001 | 自查发现 | 池长春、张运海 | 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网安大队长 | 乡科级副职(公务员) | 根据《关于印发成安县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应在2017年5月20前公开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但公安局在2017年6月25日公开,延迟了35天。 | 2017年6月20日 | 公安局 白强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0日开始整改,局纪委书记分别对池长春、张运海进行了谈话批评,两人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29 | 销 | 邯成放6001 | 自查发现 | 郭小康 | 成安县林业局执法队队长 | 科以下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意见的通知》应在将执法信息完整记录,2017年4月7号林业局郭小康在北郎堡村村民故意破坏树木案件执法时没有完整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6月21日 | 林业局 郭小康 |
完成整改 | 2016年6月21日开始整改,局领导对郭小康进行批评教育,郭小康保证不再范类似错误。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30 | 销 | 邯成放7001 | 自查发现 | 申参参 | 城管局审批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应3日内办结,城管局审批科申参参在办理世峰汽贸排水许可时应在2017年6月4日前办结,但实际在6月6日办结,延时了2天。 | 2017年6月6日 | 城管局申参参 | 立行立改 | 2016年6月6日开始整改,局领导约谈申参参,并召开全局会议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 成城管[2017]28号关于对申参参同志的通报批评 | 联合县纪委于2017年9月19日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属实。 | 整改到位 | ||||||
31 | 销 | 邯成放7002 | 自查发现 | 郭文光 | 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应在2016年12月31日将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审批事项达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截止目前,政务服务中心未按以上要求落实。 | 2017年6月26日 | 政务服务中心李翔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6日开始整改,截止2017年7月19日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等已进入政务大厅办公,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32 | 销 | 邯成放4007 | 自查发现 | 刘越松 | 民政局老龄办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要求,2017年3月份应公示养老机构的审批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单,截止2017年7月3日,民政局完成公示,延迟了4个月。 | 2017年6月26日 | 成安县民政局刘越松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6日开始整改,2017年7月3日在网上公示了养老机构的审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单,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33 | 销 | 邯成放6002 | 自查发现 | 田志民 | 卫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过程中执行全过程记录,2017年6月20日王建伟到辛义乡北徐村南村卫生室执法检查时,未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 2017年6月21日 | 卫计局张磊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1日开始整改,召开全体会,对王建伟进行通报批评。 | 成卫计字[2017]082号关于对“放管服”自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 ||||||||
34 | 销 | 邯成放8002 | 自查发现 | 于书霞 | 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 乡科级副职(公务员) | 2017年6月25日辛义乡南豆公村民来查阅土地承包档案,根据单位规定只提供身份证即可,但于书霞要求其除提供正常手续外,额外提供乡里的证明。 | 2017年7月3日 | 档案局王利民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3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于书霞进行谈话批评,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35 | 销 | 邯成放6003 | 自查发现 | 秦建伟 | 综合执法局中队长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6月27日秦建伟在暂扣小商贩的销售工具时,未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6月28日 | 综合执法局靳红波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8日开始整改,主管副职对其进行谈话批评后,2017年6月28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36 | 销 | 邯成放6004 | 自查发现 | 周路峰 | 安监局商城工业区分局二队队长 | 科以下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3月6日周路峰到成安县秦家营加油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执法检查时,未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7月3日 | 安监局廉成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3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周路峰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作出深刻检查,今后检查企业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年7月3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37 | 销 | 邯成放6005 | 自查发现 | 赵建辉 | 安监局长巷乡安监站站长 | 科以下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2月20日赵建辉到成安县华源碳素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执法检查时,未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7月3日 | 安监局李海平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3日开始整改,领导找赵建辉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作出深刻检查,今后检查企业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38 | 销 | 邯成放8003 | 自查发现 | 蒋朝辉 | 档案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只需提供相应证件,2017年6月27日粮食局工作人员来办理查阅职工档案时,姜朝辉要求其除提供相应证件外,额外提供乡里的证明。 | 2017年7月5日 | 档案局王利民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5日开始整改,2017年7月10日局领导对姜朝辉进行了谈话批评,因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39 | 销 | 邯成放7003 | 自查发现 | 张建华 | 气象局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要在受理起15天内检测人员出具检测报告,2017年5月23日张建华对中石油第二十六加油站进行防雷检测时,应在2017年6月7日出具检测报告,实际在2017年6月10日办结,延迟了3天。 | 2017年7月4日 | 成安县气象局陈啸天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4日开始整改 ,召开局党支部会,对张建华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检方的检测报告,2017年7月10完成整改。 | 成安县气象局[2017]10号通报批评 | ||||||||
40 | 销 | 邯成放7004 | 自查发现 | 王振红 | 发改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74天内办结,2017年4月28日薄孟臣办理北诸小学教学楼可研批复时,应在2017年7月5日办结,实际2017年7月6日办结,延迟1天。 | 2017年7月6日 | 发改局薄孟臣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薄孟臣进行谈话批评。2017年7月6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41 | 销 | 邯成放7005 | 自查发现 | 王振红 | 发改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74天内办结,2017年4月28日薄孟臣办理陈边董小学教学楼可研批复时,应在2017年7月5日办结,实际2017年7月6日办结,延迟1天。 | 2017年7月6日 | 发改局薄孟臣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薄孟臣进行谈话批评。2017年7月6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42 | 销 | 邯成放7006 | 自查发现 | 王振红 | 发改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74天内办结,2017年4月28日薄孟臣办理东范疃小学教学楼可研批复时,应在2017年7月5日办结,实际2017年7月6日办结,延迟1天。 | 2017年7月6日 | 发改局薄孟臣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薄孟臣进行谈话批评。2017年7月6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43 | 销 | 邯成放8004 | 自查发现 | 杨杰 | 司法局援助中心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无需提供困难证明,2017年7月6日刘金中到司法局办理职务侵占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时,杨杰在办理过程中让当事人提供困难证明。 | 2017年7月6日 | 司法局温延军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领导在机关大会上对杨杰进行通报批评,并让其作出检讨。2017年7月6日完成整改。 | 成司专清办[2017]3号关于给予杨杰通报批评的通知 | ||||||||
44 | 销 | 邯成放7007 | 自查发现 | 王振红 | 发改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企业备案类项目应在5天内批复,2017年7月4日刘馨园在林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办理项目备案时,应在2017年7月9日批复,实际在2017年7月10日批复,延迟1天。 | 2017年7月6日 | 发改局薄孟臣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刘馨园进行谈话批评。2017年7月6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45 | 销 | 邯成放7008 | 自查发现 | 王振红 | 发改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企业备案类项目应在5天内批复,2017年7月4日潘利勇在科园钢结构备案批复时,应在2017年7月9日批复,实际在2017年7月10日批复,延迟1天。 | 2017年7月6日 | 发改局薄孟臣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潘利男进行谈话批评。2017年7月6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46 | 销 | 邯成放8005 | 自查发现 | 靳照光 | 地税局税政法规科 | 科以下 |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政策咨询应在5天给予答复,2017年4月29日靳照光在邯郸市卓立精细板材有限公司咨询有关土地过户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问题时,应在2017年5月5日答复,实际在2017年5月6日才答复,延迟1天。 | 2017年5月5日 | 地税局靳照光 | 立行立改 | 2017年5月4日开始整改 ,局领导对靳照光进行谈话批评,靳照光也仔细查找政策依据,制定了咨询台账。2017年5月6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47 | 销 | 邯成放8006 | 自查发现 | 付滨 |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省交管局“工作规范”中第23条规定办理机动车上牌,应当日办结,2017年6月22日李海刚办理三马车上牌时,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应当日办结,实际是2017年6月23日办结,延迟一天。 | 2017年7月4日 | 交警大队赵军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4日开始整改,经过教育批评。2017年7月5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48 | 销 | 邯成放8007 | 自查发现 | 孙海刚 |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省交管局“工作规范”中第23条规定补领行驶证,应当日办结,2017年6月27日王振中办理三马车补领行车证时,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应当日办结,实际是2017年6月28日办结,延迟一天。 | 2017年7月4日 | 交警大队赵军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4日开始整改,交警大队领导对其进行教育批评。2017年7月5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49 | 销 | 邯成放8008 | 自查发现 | 苏纭康 |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省交管局“工作规范”中第23条规定办理机动车上牌,应当日办结,2017年7月3日常志刚办理摩托车上牌时,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应当日办结,实际是2017年7月4日办结,延迟一天。 | 2017年7月4日 | 交警大队赵军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4日开始整改,交警大队领导对其进行教育批评。2017年7月5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50 | 销 | 邯成放4008 | 自查发现 | 王志龙 | 综合执法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临时占道经营应当天办结,2017年7月4日,新兴街双星专卖店申请临时占道经营时,综合执法局王志龙应2017年7月4日办结,实际在2017年7月6日办结,延迟了2天。 | 2017年7月7日 | 综合执法局靳红波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7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到王志龙进行了谈话批评,2017年7月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51 | 销 | 邯成放7009 | 自查发现 | 高江涛 | 公安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我局《流程图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办事流程修正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新流程图,2017年5月29日,户籍办事流程变更后,本单位户籍办事流程图内容直至6月15日才变更,超过6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19日 | 公安局,王云锋 | 立行立改 | 于2017年6月13日按照变更后的办事流程制作流程图,6月15日公示新的流程图,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52 | 销 | 邯成放6006 | 自查发现 | 张峰 | 商务局执法队队长 | 科以下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并进行公示,2017年6月25日张峰在关闭邯大路北侧林同喜加油站时未将执法结果进行公示。 | 2017年7月10日 | 商务局秦俊涛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0开始整改,局领导找到张峰,对其进行批评并要求其公示执法结果,2017年7月11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53 | 销 | 邯成放6007 | 自查发现 | 王新歌 | 股长 | 科以下 | 根据《成安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6月26日王新歌在成安县安益省级粮食储备库行政执法过程中,未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6月27日 | 粮食局王合生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0开始整改,局领导对王新歌进行批评,并按相关文件制定了《成安县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2017年7月11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54 | 销 | 邯成放7010 | 自查发现 | 翟书江 | 交通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或注意事项。2017年5月21日中谷琪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在平安道口审批手续过程时,交通局路政管理站翟书江没有按规定一次性告知。 | 2017年7月14日 | 交通局刘建龙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4日开始整改,经党委研究给予通报批评,2017年7月19日整改完成。 | 成交呈字[2017]33号关于对秦彩芹、李志敏、张世坤、翟书江、吴艳波通报批评的决定 | ||||||||
55 | 销 | 邯成放7011 | 自查发现 | 秦彩芹 | 交通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应当一天内办结,2017年5月11日成安县华浩运输队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应当2017年5月11日办结,实际是5月16日才办结延迟了5天。 | 2017年7月14日 | 交通局刘建龙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4日开始整改,经党委研究给予通报批评,2017年7月19日整改完成。 | 成交呈字[2017]33号关于对秦彩芹、李志敏、张世坤、翟书江、吴艳波通报批评的决定 | ||||||||
56 | 销 | 邯成放7012 | 自查发现 | 张世坤 | 交通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或注意事项。2017年5月8日茂锋燃气在办理平安道口审批手续时,交通局路政管理站张世坤没有按规定一次性告知。 | 2017年7月14日 | 交通局刘建龙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4日开始整改,经党委研究给予通报批评,2017年7月19日整改完成。 | 成交呈字[2017]33号关于对秦彩芹、李志敏、张世坤、翟书江、吴艳波通报批评的决定 | ||||||||
57 | 销 | 邯成放7013 | 自查发现 | 吴艳波 | 交通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办理标志牌审批证件应当3天内办结,2017年5月13日邯郸市正大制管有限公司技改扩能项目在办理标志牌审批证件时,应当2017年5月16日办结,实际2017年5月21日才办结,延迟了5天。 | 2017年7月14日 | 交通局刘建龙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4日开始整改,经党委研究给予通报批评,2017年7月19日整改完成。 | 成交呈字[2017]33号关于对秦彩芹、李志敏、张世坤、翟书江、吴艳波通报批评的决定 | ||||||||
58 | 销 | 邯成放7014 | 自查发现 | 李志敏 | 交通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办理标志牌审批证件应当1天内办结,2017年5月15日成安县市内公交公司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时,应当2017年5月16日办结,实际2017年5月18日才办结,延迟了3天。 | 2017年7月14日 | 交通局刘建龙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4日开始整改,经党委研究给予通报批评,2017年7月15日整改完成。 | 成交呈字[2017]33号关于对秦彩芹、李志敏、张世坤、翟书江、吴艳波通报批评的决定 | ||||||||
59 | 销 | 邯成放7015 | 自查发现 | 秦彩芹 | 交通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或注意事项。2017年7月7日苗书堂在办理道路运输证手续时,交通局路政管理站秦彩芹没有按规定一次性告知。 | 2017年7月14日 | 交通局刘建龙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4日开始整改,经党委研究给予通报批评,2017年7月19日整改完成。 | 成交呈字[2017]33号关于对秦彩芹、李志敏、张世坤、翟书江、吴艳波通报批评的决定 | ||||||||
60 | 销 | 邯成放7016 | 自查发现 | 陈健 | 科技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规定,应在5天内完成企业项目申报,2017年6月20日邯郸市恒工冶金有限公司张红燕办理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入库事宜时,应当2017年6月25日办结,实际是2017年6月30日办结,延迟了5天。 | 2017年6月30日 | 科技局陈健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开始整改,局领导对陈健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6月30日整改完成。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61 | 销 | 邯成放6008 | 自查发现 | 史青海 | 气象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7月11日史青海在对中石油第九加油站进行防雷检测时,未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7月12日 | 成安县气象局陈啸天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局长对史青海进行批评教育一次,并督促其做好执法全过程,2017年7月13日整改完成。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62 | 销 | 邯成放8009 | 自查发现 | 乔横 | 民政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名单应当2017年7月8日前进行公示,实际单位在2017年7月14日进行了公示,延迟了2年。 | 2017年7月14日 | 民政局乔衡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4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在办公场所进行了公示,2017年7月14日整改完成。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63 | 销 | 邯成放6009 | 自查发现 | 田志民 | 卫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并进行公示,2017年7月14日米纪周带队去辛义乡西霍村刘易伯卫生室检查时,未将执法结果进行公示。 | 2017年7月14日 | 卫计局张磊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4日开始整改,对米纪周等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7月16日整改完成。 | 成卫计字[2017]082号关于对“放管服”自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 ||||||||
64 | 销 | 邯成放8010 | 自查发现 | 薛素涛 | 档案局副局长 | 乡科级副职 |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只需提供相应证件,2017年7月6日漳河店村民来办理查阅县医院病历档案时,薛素涛要求其除提供相应证件外,额外提供乡里的证明。 | 2017年7月10日 | 档案局王利民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0日开始整改,局长对薛素涛进行谈话批评,2017年7月10日整改完成。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65 | 销 | 邯成放4009 | 自查发现 | 任宁宁 | 户政科科长 | 乡科级副职(公务员) | 根据《邯郸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时限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规定办理户口手续应当15天内办结,舒开开在2017年4月2日办理户口手续,应当在2017年4月17日办结,实际是2017年7月8日办结,延迟了3个月。 | 2017年7月8日 | 公安局任宁宁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8日开始整改,局领导对任宁宁进行谈话批评。2017年7月8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66 | 销 | 邯成放4010 | 自查发现 | 任宁宁 | 户政科科长 | 乡科级副职(公务员) | 根据《邯郸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时限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规定办理身份证时,应当20天内办结,安琪在2017年3月5日办理身份证时,应当在2017年3月25日办结,实际是2017年7月9日办结,延迟了4个月。 | 2017年7月8日 | 公安局任宁宁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8日开始整改,局领导对任宁宁进行谈话批评。2017年7月9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67 | 销 | 邯成放4011 | 自查发现 | 申一南 | 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 乡科级副职(公务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办护照手续应当10天内办结,张建军在2017年2月26日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在2017年3月7日办结,实际是2017年7月9日办结,延迟了4个月。 | 2017年7月9日 | 公安局申一南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9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到申一南,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7月9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68 | 销 | 邯成放4012 | 自查发现 | 申一南 | 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 乡科级副职(公务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办护照手续应当10天内办结,张敏在2017年4月13日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在2017年4月23日办结,实际是2017年7月9日办结,延迟了3个月。 | 2017年7月9日 | 公安局申一南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9日开始整改,局领导找到申一南,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7月9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69 | 销 | 邯成放6010 | 自查发现 | 周路峰 | 商城工业区分局二队负责人 | 科以下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4月25日周路峰在对秦家营加油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未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7月19日 | 安监局商城工业区分局廉成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9日开始整改,召开全局会议,大会上局领导对周路峰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7月19日完成整改。 | 成安监管[2017]42号关于对周路峰、赵雄全局通报批评的决定 | ||||||||
70 | 销 | 邯成放6011 | 自查发现 | 赵雄 | 城西工业区分局二队负责人 | 科以下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3月26日赵雄在对金隅太行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未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7月19日 | 安监局副局长李海平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9日开始整改,召开全局大会,局领导在大会上对赵雄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7月19日完成整改。 | 成安监管[2017]42号关于对周路峰、赵雄全局通报批评的决定 | ||||||||
71 | 销 | 邯成放6012 | 自查发现 | 田志民 | 卫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应全程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7月17日侯江涛带队在检查成安镇金波利理发店时,未记录执法过程。 | 2017年7月19日 | 卫生局张磊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9日开始整改,全局召开会议,局领导在大会上对侯江涛等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7月19日完成整改。 | 成卫计字[2017]082号关于对“放管服”自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 ||||||||
72 | 销 | 邯成放8011 | 自查发现 | 张建华 | 气象局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针对受灾的个人客户应当提供灾害证明,2017年7月16日,成安县一名受灾群众家里房屋因暴雨造成漏水,部分屋瓦被风吹落造成灾害,到气象局开气象证明,我局张建华告知当事人不符合开具条件拒绝办理。 | 2017年7月18日 | 成安县气象局陈啸天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8日开始整改,局长对张建华进行批评并督促其尽快给受灾群众开具气象证明,2017年7月20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73 | 销 | 邯成放8012 | 自查发现 | 刘静 | 档案局副局长 | 乡科级副职 |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只需提供相应证件,2017年7月6日长巷乡村民来办理查阅县医院病历档案时,薛素涛要求其除提供相应证件外,额外提供乡里的证明。 | 2017年7月17日 | 档案局王利民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7日开始整改,局长找到刘静对其进行谈话批评,以后不能额外要求提供这些证明。2017年7月18日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74 | 销 | 邯成放6013 | 自查发现 | 李涛 | 人社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人社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人社局李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75 | 销 | 邯成放6014 | 自查发现 | 贾学信 | 民政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民政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民政局贾学信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76 | 销 | 邯成放6015 | 自查发现 | 王建英 | 残联理事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残联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残联王建英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77 | 销 | 邯成放6016 | 自查发现 | 王振红 | 发改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发改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发改局王振红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78 | 销 | 邯成放6017 | 自查发现 | 安红太 | 物价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物价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物价局安红太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79 | 销 | 邯成放6018 | 自查发现 | 李金明 | 工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7月6日,县工信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工信局李金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0 | 销 | 邯成放6019 | 自查发现 | 李振刚 | 安监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7月6日,县安监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安监局李振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1 | 销 | 邯成放6020 | 自查发现 | 李振英 | 住建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住建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住建局李振英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2 | 销 | 邯成放6021 | 自查发现 | 王志强 | 国土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国土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国土局王志强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3 | 销 | 邯成放6022 | 自查发现 | 陈方明 | 交通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交通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交通局陈方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4 | 销 | 邯成放6023 | 自查发现 | 马保明 | 城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城管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城管局马保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5 | 销 | 邯成放6024 | 自查发现 | 李瑞山 | 执法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综合执法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综合执法局李瑞山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6 | 销 | 邯成放6025 | 自查发现 | 廉书平 | 农牧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农牧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农牧局廉书平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7 | 销 | 邯成放6026 | 自查发现 | 杨冠军 | 林业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林业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林业局杨冠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8 | 销 | 邯成放6027 | 自查发现 | 王立涛 | 水利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水利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水利局王立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89 | 销 | 邯成放6028 | 自查发现 | 刘金海 | 主任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社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县社刘金海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0 | 销 | 邯成放6029 | 自查发现 | 王利民 | 档案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档案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档案局王利民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1 | 销 | 邯成放6030 | 自查发现 | 常胜民 | 财政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财政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财政局常胜民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2 | 销 | 邯成放6031 | 自查发现 | 程富平 | 工商和食药监副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工商和食药监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工商和食药监局程富平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3 | 销 | 邯成放6032 | 自查发现 | 宋奇峰 | 审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审计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审计局宋奇峰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4 | 销 | 邯成放6033 | 自查发现 | 秦俊涛 | 商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商务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商务局秦俊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5 | 销 | 邯成放6034 | 自查发现 | 段军亮 | 质监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质监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质监局段军亮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6 | 销 | 邯成放6035 | 自查发现 | 高江涛 | 公安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公安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公安局高江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7 | 销 | 邯成放6036 | 自查发现 | 李文明 | 交警队队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交警大队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交警队李文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8 | 销 | 邯成放6037 | 自查发现 | 田志民 | 卫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卫计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卫计局田志民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99 | 销 | 邯成放6038 | 自查发现 | 杨子江 | 教体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教体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教体局杨子江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0 | 销 | 邯成放6039 | 自查发现 | 赵志川 | 气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气象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气象局招志川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1 | 销 | 邯成放6040 | 自查发现 | 王庆军 | 地税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地税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地税局王庆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2 | 销 | 邯成放6041 | 自查发现 | 王武朝 | 烟草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烟草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烟草局王武朝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3 | 销 | 邯成放6042 | 自查发现 | 李志刚 | 宗教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宗教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宗教局李志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4 | 销 | 邯成放6043 | 自查发现 | 马爱国 | 国税局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国税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国税局马爱国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5 | 销 | 邯成放6044 | 自查发现 | 叶军峰 | 文广新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6日,县文广新局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6日 | 文广新局叶军峰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到法制办,2017年7月1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6 | 销 | 邯成放6045 | 自查发现 | 逯文刚 | 统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21日,我单位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21日 | 统计局逯文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7 | 销 | 邯成放6046 | 自查发现 | 张振刚 | 规划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21日,我单位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21日 | 规划局张振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8 | 销 | 邯成放6047 | 自查发现 | 王新歌 | 粮食局股长 | 科以下 | 按照县法制办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执法手册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截至2017年7月21日,我单位仍未完成上报工作。 | 2017年7月21日 | 粮食局王合生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开始整改,将制定好的执法手册制度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完成整改。因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09 | 销 | 邯成放8013 | 自查发现 | 刘跃松 | 民政局老龄办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第十五条要求2017年3月31前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书示范文本,截止到目前仍未在办公场所公示,延迟4个月。 | 2017年7月7日 | 民政局刘跃松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7日开始整改,领导督促其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2017年7月11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0 | 销 | 邯成放4013 | 自查发现 | 秦俊涛 | 商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商务局秦俊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1 | 销 | 邯成放4014 | 自查发现 | 王振红 | 发改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发改局薄孟臣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2 | 销 | 邯成放4015 | 自查发现 | 杨子江 | 教体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教体局杨子江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3 | 销 | 邯成放4016 | 自查发现 | 李志刚 | 宗教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宗教局李志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4 | 销 | 邯成放4017 | 自查发现 | 高江涛 | 公安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公安局高江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5 | 销 | 邯成放4018 | 自查发现 | 李文明 | 交警队大队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交警队李文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6 | 销 | 邯成放4019 | 自查发现 | 张玮 | 消防中队队长 | 乡科级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消防中队张玮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7 | 销 | 邯成放4020 | 自查发现 | 贾学信 | 民政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民政局贾学信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8 | 销 | 邯成放4021 | 自查发现 | 常胜民 | 财政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财政局常胜民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19 | 销 | 邯成放4022 | 自查发现 | 李涛 | 人社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人社局李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0 | 销 | 邯成放4023 | 自查发现 | 王志强 | 国土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国土局王志强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1 | 销 | 邯成放4024 | 自查发现 | 韩栋林 | 环保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环保局韩栋林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2 | 销 | 邯成放4025 | 自查发现 | 李振英 | 住建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住建局李振英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3 | 销 | 邯成放4026 | 自查发现 | 陈方明 | 交通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交通局陈方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4 | 销 | 邯成放4027 | 自查发现 | 王立涛 | 水利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水利局王立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5 | 销 | 邯成放4028 | 自查发现 | 廉书平 | 农牧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农牧局廉书平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6 | 销 | 邯成放4029 | 自查发现 | 田志民 | 卫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卫计局田志民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7 | 销 | 邯成放4030 | 自查发现 | 韩平 | 工商和食药监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工商和食药监局韩平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8 | 销 | 邯成放4031 | 自查发现 | 段军亮 | 质监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质监局段军亮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29 | 销 | 邯成放4032 | 自查发现 | 李振刚 | 安监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安监局李振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0 | 销 | 邯成放4033 | 自查发现 | 马保明 | 城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城管局马保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1 | 销 | 邯成放4034 | 自查发现 | 段迪辉 | 编办主任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编办段迪辉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2 | 销 | 邯成放4035 | 自查发现 | 王利民 | 档案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档案局王利民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3 | 销 | 邯成放4036 | 自查发现 | 马爱国 | 国税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国税局马爱国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4 | 销 | 邯成放4037 | 自查发现 | 赵志川 | 气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气象局赵志川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5 | 销 | 邯成放4038 | 自查发现 | 王武朝 | 烟草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烟草局王武朝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6 | 销 | 邯成放4039 | 自查发现 | 王庆军 | 地税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地税局王庆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7 | 销 | 邯成放4040 | 自查发现 | 温延军 | 司法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司法局温延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8 | 销 | 邯成放4041 | 自查发现 | 张振刚 | 规划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规划局张振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39 | 销 | 邯成放4042 | 自查发现 | 郭庆生 | 人行行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2日 | 人行郭庆生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40 | 销 | 邯成放4043 | 自查发现 | 宋奇峰 | 审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1日 | 审计局宋奇峰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41 | 销 | 邯成放4044 | 自查发现 | 逯文刚 | 统计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1日 | 统计局逯文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42 | 销 | 邯成放4045 | 自查发现 | 王向东 | 法制办主任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1日 | 法制办王向东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43 | 销 | 邯成放4046 | 自查发现 | 袁治广 | 信访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1日 | 信访局袁治广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44 | 销 | 邯成放4047 | 自查发现 | 王建英 | 残联理事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1日 | 残联王建英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45 | 销 | 邯成放4048 | 自查发现 | 刘金海 | 主任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1日 | 县社刘金海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46 | 销 | 邯成放4049 | 自查发现 | 魏宇宁 | 监察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要求,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向编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半年办结情况,截止目前,本单位仍未报送。 | 2017年7月11日 | 监察局魏宇宁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2日开始整改,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把半年办结情况报送编办,2017年8月14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
147 | 销 | 邯成放6048 | 自查发现 | 王武朝 | 烟草局局长 | 乡科级正职(公务员) | 根据《关于成安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并报法制办审核备案,本单位7月25日上报,迟报26天。 | 2017年7月25日 | 烟草局王武朝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25日开始整改,抓紧时间将本单位编制好的行政执法清单装订成册上报法制办审核,2017年7月27日完成整改。因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故免于追责。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积极整改。 |
来源:成安县编办
责任编辑:成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