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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5-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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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登记表

开发区(园区)名称:河北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党的组织、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辖区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承担长安区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负责机关公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工管委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内干部管理,开发区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招聘、薪酬制度改革、绩效考核等工作

工管委办公室

 

负责辖区党的组织、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工管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工管委办公室

 

配合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工管委办公室

 

负责辖区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

工管委办公室

 

2

编制辖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辖区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辖区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工作。

研究开发区重大经济发展问题,负责编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

经济发展局

 

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指导产业调整;负责开发区内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申报评审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辖区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上级对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的考核工作

经济发展局

 

配合税务部门协调税费征收、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等工作。

经济发展局

 

3

编制辖区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项目审批;

根据批准的开发区的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建设管理局

 

协助办理入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建设管理局

 

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建设管理局

 

4

负责招商引资、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进出口贸易工作

研究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投资促进局

 

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和进出口贸易工作

投资促进局

 

负责招商项目的信息搜集和前期预审工作,做好项目的洽谈签约等前期服务工作,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投资促进局

 

负责辖区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等工作

投资促进局

 

5

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实施双重领导;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发区环境保护所配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区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并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区分局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置

综合监督管理局

 

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执法、处罚。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向开发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处置

综合监督管理局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负责协助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检查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并向开发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报告重大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处置。

综合监督管理局

 

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巡查,配合区城管局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处罚工作,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置。

综合监督管理局

 

 

注: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填报人:张晓伟               填报时间:2020.05.13          联系电话:85999206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开发区(园区)名称:河北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辖区内环境保护应急消防、建设管理、城市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辖区内(村庄外)的一二三产企业的环保、应急消防、建设管理、城市管理。

《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河北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长编〔2020〕1号

 

环保分局

在开发区设置和开发区综合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的执法中队,负责各自领域行政执法,各执法中队受开发区和派驻部门双重领导

区住建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局

西兆通镇、南村镇

辖区社会事务及村庄内各项事务管理。

 

注:相关部门包括本地政府部门及开发区(园区)内相关机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监管

为了保证长安国际服务外包开发区管委会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完全实现,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长安国际服务外包开发区管委会各项工作目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各项工作目标是否按质按量完成。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采取抽样检查。

(二)定时安排专人对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工管委办公室按照工作目标上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半年进行一次目标检查,对未按时限要求的工作,根据具体原因和情况,属于主观因素的,下发督办通知;属于客观因素的,重新修订工作目标。

(二)年终成立由主管副职、五个内设机构、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年工作考核。首先由各部门自检,收集佐证材料。考核小组对照工作目标上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标准,查看各部门提交的每项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并进行面对面交谈、询问,最终给每项工作评定出“优、良、差”三个档次,填写“工作考核情况表”。

五、监督检查措施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各部门存在目标完成情况不合格的予以指正;存在严重情况的,作出责令整改的纠错措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存在轻微不合格情况的,予以指正;

(二)对重大目标情况不合格的,作出责令整改、改正的评议说明;

(三)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同时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个人的责任。

 

 环境监测和测量监管

为依法对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质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程序适用于服务外包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开发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环境污染。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综合监督管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区内污染源进行监测。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综合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监测方案,并协助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管理的执法的依据。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一次。

(二)综合监督管理局应配合做好治理项目监理工作,按治理要求检查限期治理项目的进度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纠纷及群众举报的污染事件,综合监督管理局应配合做好现场监理。对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按《环境事故应急管理程序》执行,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群众举报的污染事件,按《信访管理程序》执行。

(四)遇到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协调环保局采样分析。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于受到处理、处罚的单位,综合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复查。

(二)现被检查单位(人)没有按项目计划文件和项目建设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反馈给环保局。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管理监管

为确保开发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合法。通过监督检查,了解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及实施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履行法定职责,以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执法监督,保证依法行政。

一、监督检查对象

开发区内行政执法部门执法。

二、监督检查内容

开发区内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及实施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问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工管委办公室负责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

(二)管委会机关内部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自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部门根据有关精神,开展检查与自查行动,并将处理结果汇总上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明确上级机关下达法制监督检查项目。

(二)结合上级机关及本区域情况,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并附上级文件。

(三)下发自查通知说明目标、要求、自查的标准、依据以及时间限制等。

(四)各执法部门根据通知及文件要求执行自查计划。

(五)各执法部门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并分析自查报告。

(六)对重要部门及自查中认为有问题的部门安排抽查计划。

(七)完成抽查过程、评分。

(八)不合格者,责令整改,下发整改通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于不合格者,责令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并撰写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监督整改过程。

(二)在总结报告中提出纠正、预防程序。

(三)资料存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来源:长安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