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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保定市竞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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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6]25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研究,撤销保定市竞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成立保定市竞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隶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规格股级,其他编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有关政策和条件审核城乡居民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使用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疗基本项目,编制基金预决算;审核报销医疗费用;规范管理档案资源,建立参保城乡居民登记、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台账;审批医疗转诊;参与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城乡居民医疗管理有关政策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城乡居民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城乡居民医疗运行信息,按照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对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进行调查并协助处理;参与城乡居民医疗补偿方案测算、方案制定和调查;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收缴工作。

二、人员编制

   保定市竞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事业编制8名(由原竞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8名编制划入),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经费形式

   保定市竞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2016年8月30日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