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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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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是职责:

(一)集中行使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集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五)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煎炒烹炸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清掏保洁;按政策规定代收环境卫生服务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核发、调研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业务目标和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对外宣传报道及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政务微信、网络舆情所反映问题的交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后勤事务的管理;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局党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核发、调研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发展党员、党员统计上报、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管理、财政经费划拨等工作;负责计划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竞秀区范围内环卫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拆迁等工作,负责按上级政策规定对以上工作及生产物品、及其他大宗物品采购等进行政府采购。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负责组织和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数字化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负责执法队伍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以及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下属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巷清扫保洁质量进行监督、考核,为拨付城市道路市场化费用提供依据。

负责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农村市场化公司进行监管、考核,为拨付农村市场化费用提供依据。

完善规划执法监察方面的工作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指导、监督、考核。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智慧城市(城管)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城管)项目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的探索和推广工作。 

负责将市数字化指挥中心转来的各类举报、市长热线等上级部门及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派发到相关各职能部门,并进行督办落实、反馈。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