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保定市竞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字体:

保定市竞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三)负责组织棚户区改造资料编报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六)承担辖区范围内乡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指导、实施节能政策;指导、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八)负责对辖区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各种财务、资金、银行帐户等的管理。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

(二)住房和城建管理股。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建设工程事项。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金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的供热工作;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备案;负责对房产中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辖区范围内乡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职责;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指导、实施节能政策;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