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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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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市制定的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我市的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我市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管理实现市拟订的人才工作总体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人事考试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

(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市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事业单位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区级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计划的落实;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活动。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工资;负责工资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人员和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聘用管理;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

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根据市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直聘和异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组织全区职称考试报名工作。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实施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办法;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申报;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初、中、高级工技术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及审核审批的报名和初审;承办全区各等级职业资格审核、评审和推荐申报;

    (二)政策法规综合股。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和企业劳动制度规范;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参与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区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初审;承办区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及全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落实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全局社会保险基金和经费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养老、失业、再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局财务、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

组织实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贯彻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贯彻执行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贯彻落实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因病)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市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组织实施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贯彻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区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和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