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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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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受区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增收节支措施和建议,加强综合治税。

     ()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支出管理政策,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和监督执行《竞秀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竞秀区财政国库管理办法》。

     ()贯彻并监督区级各项惠农政策。负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并对相关单位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本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有企事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立项和评估报告的审批确认。贯彻和监督执行《竞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本区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区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制定全区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负责全区财政财务监察工作。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竞秀区收费局。

(十四)负责全区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政府集中采购,并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小汽车的编制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项事务。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

负责拟订区级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编制年度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规范采购行为;负责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组建区级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具体工作,监督落实《河北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监督指导区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全区的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等;负责管理国有股权;负责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项目管理;负责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管理和指导全区财产评估业务。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行为和国有资产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控购小汽车的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国库股)。提出并拟订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负责区级预算内、外综合预算编制、调整及年度预算平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起草年度人代会报告及预算草案编制说明;审核汇总全区预算,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委有关预算的联络工作。

汇总审核全区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全区部门预算及审核和批准部门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本区税政工作;负责全区财政预算指标管理、下达和财政体制结算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对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监督检查全区预算单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局内各科室的监督检查事宜。监督区本级预算的执行,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效益等情况;监督检查局内各职能科室执行财政、财务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牵头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监督其执业质量;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举报事宜;牵头组织全区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和法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参与审核、审定、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罚没收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彩票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区银行代收网点和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管理;负责全区非税收入收支监督稽查工作。

负责建设、管理局机关内网局域网,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承担网络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在我区的推广应用。

拟定、实施国库管理制度,研究和推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起草有关预算执行和财政总决算文件;推行并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区级各类资金账户的统一管理;选择代理银行,联系人行国库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动,审核财政支付预算单位的各项资金,监督各预算单位帐户开支的合理、合法性;负责会同审计部门处理财政账务审计相关事宜;负责总预算会计;负责区级预算资金支出指标的核对、执行及资金拨付;负责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的调整,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并向领导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牵头审核汇编全区财政预算内总决算、基金决算和分部门归口管理的决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

拟定本区预算外资金制度办法;贯彻执行本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牵头编制年初预算外资金的预算和年终决算工作;执行年初预算外资金预算,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区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金财工程”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掌握全区行政、政法和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等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及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区级行政、文教等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研究拟定涉农、基本建设、商贸、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商贸、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上述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补贴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督导和检查;负责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牵头管理国债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区级城市建设资金;负责财政项目库建设,对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核查和上报,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管理全区分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和电算化管理;组织指导会计委派工作,组织全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对全区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情况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研究拟定区级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帮困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基金、新农合资金等社会保障基金及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民政、卫生、劳动等事业经费的审批及部门预算的审核;负责社会福利救济资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涉外企业财务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区政府的国外债权、债务。

第五条 区财政局机关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2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