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保定市竞秀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字体:

保定市竞秀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区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落实全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落实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社会救助股)。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的管理工作等;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承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表彰工作。

落实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落实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全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落实全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负责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区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区级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二)扶贫开发股。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全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乡、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协调社会扶贫济困、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区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社会兜底扶贫工作。

第七条 区民政局机关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