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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纪律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四)

发布时间: 2024-05-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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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纪律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四)

    “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两千多年前,屈原就提出了“廉洁”这一概念。廉洁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更是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操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廉洁纪律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于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专列一章对“廉洁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秉公用权、为政清廉


   党章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新修订的《条例》落实党章要求,充实完善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一心为党工作、清廉自持、为民造福。


亲民爱民、为政清廉的焦裕禄,是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

从严纠治“四风”


《条例》在2015年10月第一次修订时,便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廉洁纪律要求。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从严纠治“四风”,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但现在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才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

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

同时,《条例》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等,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竞秀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