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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与省政府2013年第三批与2014年第一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

时间:Aug 3, 2015 9:13:07 AM 作者:保定编办

2013第三批和2014第一批事项目录.xls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与省政府2013年第三批与2014年第一批公布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保市政办〔2014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10项、下放行政审批3项;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12项、下放行政审批34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简、放权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的对市场、社会和基层放权,按法律法规确需保留的,实行标准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提高效率,全面推进“两个代办”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对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提高基层审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取消、下放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项目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级取消、接收下放的事项在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予以增减,并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进行街接,造成应取消事项未取消、下放事项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事项未承接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三批和2014年第一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