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改革

关于印发市本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间:Aug 3, 2015 9:26:26 AM 作者:保定编办

取消下放事项目录.doc

保审改办〔20143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本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项)》、《保定市市本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公布。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职责权限,做好衔接落实,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一、做好衔接落实。对公布取消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的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将下放项目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提高基层审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取消、下放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项目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级取消、接收下放的项目在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予以增减,并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取消、下放项目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进行衔接,造成应取消项目未取消、下放项目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项目未承接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保定市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项)

2.保定市市本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201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