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编委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时间:Oct 28, 2016 3:40:28 PM 作者:中共保定市委编办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不超过40%的县(市、区)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县(市、区)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市属、各县(市、区)所属各类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管理办法的拟订;组织重大或全局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主任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重点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并提出对策意见;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层级之间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管理,协调有关处提出对编制总额的分配、调整方案;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
(三)行政机构编制处。
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市级机关、市级人民团体机关“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和标准的意见;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社团机关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市级政法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提出省下达的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市级分配使用建议;参与行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乡机构编制指导处。
综合指导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重要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协调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县(市、区)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参与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审核县(市、区)、乡镇分级分类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不超过40%的县(市、区)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县(市、区)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提出县(市、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使用建议;参与县(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五)事业机构编制处。
研究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会同有关处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处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会同有关处审核市直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参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机构编制审计、报告、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编制审核和增人增资管理工作;负责下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参与全市各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机关重点工作的检查督导。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国务院、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等事项;负责审核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意见,制定有关监管的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备案、取消调整、目录编制和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部分: 2015年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2015年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的各项绩效指标,年底通过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编制单位: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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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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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采购预算 |
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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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财政性资金 |
其他资金 |
总计 |
财政性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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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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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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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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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决附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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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度 |
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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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行次 |
数量 |
价值 |
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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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 |
年末数 |
年初数 |
年末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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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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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栏 次 |
行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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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1 |
— |
— |
737,000.94 |
706,759.73 |
一、本年坏账损失金额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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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 |
2 |
— |
— |
129,869.94 |
94,828.73 |
二、危房面积(平方米) |
25 |
— |
||
二、固定资产 |
3 |
— |
— |
607,131.00 |
607,131.00 |
(一)上年年末数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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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平方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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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增加数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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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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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减少数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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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用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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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修复数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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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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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末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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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汽车(台、辆) |
8 |
2 |
2 |
464,000.00 |
464,000.00 |
三、年末单位负担费用的供暖面积(平方米) |
31 |
|
||
1.轿车 |
9 |
2 |
2 |
464,000.00 |
464,000.00 |
四、年末单位出租出借房屋面积(平方米)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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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越野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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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末单位已确权土地面积(平方米)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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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型载客汽车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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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末单位汽车工作用途情况(台、辆) |
3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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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中型载客汽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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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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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车型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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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公务用车 |
3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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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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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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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20万元(含)-200万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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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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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价200万元(含)以上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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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用车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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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固定资产 |
17 |
— |
— |
143,131.00 |
143,131.00 |
|
40 |
|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1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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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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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长期投资 |
1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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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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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建工程 |
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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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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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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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形资产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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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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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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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
2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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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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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资产 |
2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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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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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末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60.71万元,其中:帕萨特小轿车2辆,期末余额46.4万元,没有新增固定资产。(注:本部门已于2016年3月始进行公车改革,目前,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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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有关事项说明
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及分析报告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并在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我办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工作,现就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基本情况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序列,在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内设机构7个,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保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保定市编委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二、2015年完成财政预算拨款及各项支出情况
2015年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入合计414.79万元。
其中:
(1)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414.77万元;
(2)2015年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02万元。
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8.66万元。
2015年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支出合计419.62万元。
其中:(1)基本支出 374.56万元;
(2)项目支出 45.06万元。
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84万元。
2015年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支出全部以贯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为准则,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标准、用途执行,做到经费按进度,专款专用。
三、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46.41万元。具体分项如下:办公费14.12万元;邮电费8.55万元;取暖费14.79万元;工会及福利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市级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与预算对比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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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5年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截止年底,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2014年减少了0.7万元。公务接待11批55人次。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