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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Feb 29, 2016 10:32:17 AM 作者:保定编办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不超过40%的县(市、区)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县(市、区)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市属、各县(市、区)所属各类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管理办法的拟订;组织重大或全局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主任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重点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并提出对策意见;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层级之间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管理,协调有关处提出对编制总额的分配、调整方案;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

(三)行政机构编制处。

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市级机关、市级人民团体机关“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和标准的意见;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社团机关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市级政法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提出省下达的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市级分配使用建议;参与行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乡机构编制指导处。

综合指导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重要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协调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县(市、区)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参与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审核县(市、区)、乡镇分级分类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不超过40%的县(市、区)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县(市、区)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提出县(市、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使用建议;参与县(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五)事业机构编制处。

研究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会同有关处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处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会同有关处审核市直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参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机构编制审计、报告、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编制审核和增人增资管理工作;负责下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参与全市各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机关重点工作的检查督导。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国务院、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等事项;负责审核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意见,制定有关监管的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备案、取消调整、目录编制和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82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探索解决职能交叉问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探索大部制,解决职能交叉。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拟定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制定市政府涉及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审核指导各县政府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对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全面完成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1、市直涉及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正式印发。2、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印发。

全部完成

完成80%

完成60%

完成50%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做好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加强对各县分类工作的督导,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分类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台账管理。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按省要求扎实推进

省部属任务全部完成

省部属任务完成90%

省部属任务完成70%

省部属任务完成50%

  进一步创新开发区(园区、景区)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园区、景区)分类管理办法,加强跟踪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探索试行总量控制、分类核定、前置审批、备案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和“一区多园”、“委托管理”、“县区合一、城区合一、镇区合一”等管理体制模式。

做好开发区(园区、景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做好开发区(园区、景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优秀,职能发挥优秀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良好,职能发挥良好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般,职能发挥一般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较差,职能发挥较差

  认真做好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指导定兴县制定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按照政策要求,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报省审批;3、按照省批复的方案及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稳妥推进,指导定兴县将有关部门事权下放到位,固城镇权责落实到位。

做好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完成试点镇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工作;2、按省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试点工作按省要求100%完成

试点工作按省要求完成90%

试点工作按省要求完成80%

试点工作按省要求完成70%

机构编制管理

 

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审核审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机构编制事宜。

 

审核审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调整事宜。

审核审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机构编制事宜,按政策提出意见。

审核审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机构编制事宜,按政策提出意见。

各类请示件办结率100%

各类请示件办结率90%

各类请示件办结率80%

各类请示件办结率70%

  坚决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

 

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部门领导职数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编制总量。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编制总量。

编制总量和部门领导职数控制良好

编制总量和部门领导职数控制一般

编制总量和部门领导职数控制不利

编制总量和部门领导职数控制较差

  创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注重把编制管理从审批转变到使用上来;从静态管理转变到动态管理上来。新增任务主要通过转变职能、整合机构、调剂编制、优化结构和挖掘管理潜力等途径解决。对确需加强的极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在现有总量内动态调整,周转使用。做到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向民生领域倾斜。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和“定好、管住、搞活”的原则,创新管理。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和“定好、管住、搞活”的原则,创新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创新,保障作用发挥优秀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没有创新,保障作用发挥良好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没有创新,保障作用发挥一般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没有创新,保障作用发挥较差

  进一步严格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等违纪问题发生。认真落实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核准后严格执行,增强编制使用的科学性。

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严肃编制使用核准政策,严格编制使用核准程序。

进一步严格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实名制管理工作完成率90%

实名制管理工作完成率80%

实名制管理工作完成率70%

实名制管理工作完成率60%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加大机构编制纪律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和干部监督等工作。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做好电话、网络、信访等“三位一体”举报受理工作,提高受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开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情况专项督查。

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年度违法违纪案件结案率90%

年度违法违纪案件结案率80%

年度违法违纪案件结案率70%

年度违法违纪案件结案率60%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有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率90%以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率80%以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率70%以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率60%以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向基层、市场和社会放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改革试点加强对市县审改工作指导和培训。加强审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审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认真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衔接落实,研究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监管措施,确保衔接和落实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认真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认真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率100%

取消下放率90%

取消下放率80%

取消下放率70%

  加大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

 

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加大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

加大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

取消下放率100%

取消下放率90%

取消下放率80%

取消下放率70%

  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全面按时完成

未能按时完成

完成不全面

未能按时完成且完成的不全面

  认真组织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范围、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工作规范、经费保障等,推进并联审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认真组织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优秀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良好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一般

没有开展试点工作

    编办政务管理

60.00

做好机关人员管理及保障工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效保障。

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综合事务管理

60.00

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做好机关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做好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构编制工作正常运转。

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良好

机关工作运转一般

机关工作时有失误

机关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382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此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预算情况说明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 60.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85.9%2016年预采购一些零星办公设备。

 

第五部分 有关事项说明

 

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及运行经费安排

情况说明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的机构编制任务。201511月在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我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基本情况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序列,在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内设机构7个,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保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保定市编委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二、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我办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49.40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359.16万元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为30.24万元

       专项项目、公用经费预算为60万元

三、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449.40万元

  1、基本支出389.40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359.1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  30.24万元

2、项目支出60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 60万元

2016年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支出部分大体与2015年持平。

2016年我办的各项支出以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为准则,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标准、用途执行,做到经费按进度,专款要专用,力争全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24万元,其中:办公费7.08万元,邮电费10.68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5.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支出1.14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年度预算

2016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8

8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1

1

0

 

合计

9

9

0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