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07 点击次数:?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向县区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秦政字[2016]9号)文件精神,我区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共78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监督11项、行政确认32项、内部管理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为切实做好本次承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承接程序。对本通知中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明确有关事项,防止出现管理缺位。对于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要把握好程序要求,区政府法制办要全力配合。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有关要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二、抓好衔接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主动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创新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各项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单位网络红页、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行政权力承接情况,及时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开。
三、健全相关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新接收的行政权力,制定相关接收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完善服务机制,确保衔接到位,服务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下放权力落实到位。区政府督查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就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区政府有关规定,承接不到位、不及时的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延伸服务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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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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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
原实施 部门 |
权力 类别 |
下放 方式 |
承接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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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的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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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含三级暂定) |
市房产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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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障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 |
市房产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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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区物业企业招投标及备案 |
市房产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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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前公开招投标备案 |
市房产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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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建小区物业用房验收审批 |
市房产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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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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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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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品房转移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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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买卖存量房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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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划拨、调拨、合并、兼并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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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屋作价出资、单位产权改制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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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恢复单位产权登记(房改退房)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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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拆迁安置房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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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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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房改房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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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继承房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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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赠与房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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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交换房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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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夫妻析产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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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夫妻共有权变更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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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法院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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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法院裁决房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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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房屋变更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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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增扩建房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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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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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一般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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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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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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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地役权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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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预告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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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更正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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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异议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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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撤销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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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设立抵押权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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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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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损毁补证 |
市房产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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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
市房产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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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市科技局(地震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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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
市人防办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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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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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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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非国有投资工程最低控制价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费率核定】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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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招标登记资料》备案;招标文书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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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设工程抗震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备案(设计鉴定、设防加固);建设工程抗震措施专项验收监督备案;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备案】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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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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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登记备案】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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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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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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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筑市场稽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行为、违反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抗震违法行为、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行为、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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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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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监管 |
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 |
委托下放 |
区住建局 |
委托范围:(1)工业园区工业项目;(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外;(3)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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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移植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
市园林局 |
行政许可 |
分级管理 |
区园林管理局 |
1.区内因同一事由一处一次移植20株(含)以上100株以下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由区园林局初审,市园林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2.区内因同一事由一处一次移植100株(含)以上城市树木,由区园林局初审,市园林局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3.区内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由区园林局初审,市园林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
|||||||
54 |
建设项目绿化规划方案及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核(含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审批) |
市园林局 |
行政许可 |
分级管理 |
区园林管理局 |
市政府投资或者市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绿化规划方案及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核由市园林局管理,其他下放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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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市园林局 |
行政许可 |
分级管理 |
区园林管理局 |
市政府投资或者市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由市园林局管理,其他全部下放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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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供热项目执法监督处罚 |
市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直接下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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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县区事业单位管理、工勤技能(含机关工勤)和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审核(核准) |
市人社局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下放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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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日常聘用审核(核准) |
市人社局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下放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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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工商局注册的大型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 |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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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户外广告登记(房地产业) |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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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核发 |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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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非重点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准 |
市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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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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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市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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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工地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除外) |
市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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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市质监局 |
行政监督 |
分级管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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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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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土地供应权限 |
市国土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区国有土地交易中心 |
下放期限为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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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审批 |
市民政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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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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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分级管理 |
区发改局 |
市属项目(市政府投资或在市注册的公司)由市发改委审批,除此之外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发改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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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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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服务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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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延伸服务举措 |
承接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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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根据群众意愿,申请人可以选择到市政府服务交通窗口办理,按照即办件办理;也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办,仍按照即办件办理。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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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区政府投资项目、区属重点项目的规划初审权 |
市城乡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规划局向各城市区分局充分授权,进一步简化程序、延伸服务。 |
区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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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型市政设施、旅游项目的规划初审权 |
市城乡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规划局向各城市区分局充分授权,进一步简化程序、延伸服务。 |
区规划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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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园区内工业项目规划初审权 |
市城乡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规划局向各城市区分局充分授权,进一步简化程序、延伸服务。 |
区规划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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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园区内物流项目规划初审权 |
市城乡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规划局向各城市区分局充分授权,进一步简化程序、延伸服务。 |
区规划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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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旧城旧村改造项目规划初审权 |
市城乡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规划局向各城市区分局充分授权,进一步简化程序、延伸服务。 |
区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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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区临建项目规划审批权 |
市城乡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规划局向各城市区分局充分授权,进一步简化程序、延伸服务。 |
区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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