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 2016-04-07 点击次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示
2016年 第1 期
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4月1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向县区下放行政权力动员会议要求,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区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秦政[2016]9号)和《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共78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监督11项、行政确认32项、内部管理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为切实做好本次承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上报承接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中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权力衔接落实方案(模板见附件1),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股室,按承接落实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认真填写《北戴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见附件2),并制定相应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纸质材料于4月8日前报区编委办(人社局大楼415房间),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bdhbb2009@163.com,联系电话4186242,张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在bdhbb2009@163.com下载(密码4186242)。
二、及时调整清单并公开。各相关部门根据《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在单位公示栏、网络红页、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审改办也要根据行政权力承接情况,及时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开。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督察室、审改办负责就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承接方案(样板).doc
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