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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戴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5-12-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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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办〔201522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戴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

 

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戴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印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北戴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明确的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行政权力运行等实际情况,适时提出本部门行政权力调整的意见,报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筹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

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要根据《北戴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逐条研究,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于715日前编制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觉做好行政权力公开。《北戴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下发后,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建议等。今后,行政权力出现调整的,应在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

 

                       2015年6月29日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