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发布时间: 2015-12-07 点击次数:?
北政办〔2015〕47号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5〕50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区级审批的32项全部取消;审批权在省级和市级的30项,按照省、市政府全部取消的精神做好取消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对审批权在区级的事项,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取消。
三、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重要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查找制度不严、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门槛偏低等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有效监管。
附件:北戴河区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2015年12月7日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