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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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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工委、开发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20年12月,省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编办202035,以下简称《办法》)。20213月,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编办〔20216)。现就我区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省委编办印发的《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定化。区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要求,为不断提升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范申报,严格履行程序

(一)明确申报事项。区直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以及其他需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特殊敏感事项,应报区委编委、区委编办审核或审批。具体内容详见《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

(二)履行申报程序。各部门在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前,要严格履行动议、论证、审议等程序,深入分析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动议事项进行研究论证,按程序经部门党委(党组)集体审议确定。

(三)落实申报要求。1.实行沟通制度。正式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前,须与委编办充分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及时向部门党委(党组)汇报。未经沟通或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编办对报送的请示件不予受理。2.各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均以主管部门名义上报。3.机构编制事项申报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一文一事,以直单位党委(党组)或部门名义规范行文,并注明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4.除申报主件外,应同时报送部门党委(党组)动议、论证、审议情况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

三、强化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为遵循,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要求,按规范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申报。

 

                                     中共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416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