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秦办字〔2019〕
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北戴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为区政府
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北戴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财政、国有企
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
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
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
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
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
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
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
公开。
(四)提出中央和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
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
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
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管理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银行账户。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
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
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
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
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
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
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区属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
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指导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负责财政
投资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
织实施会计制度。组织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
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
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研
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
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
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
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
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
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
建议。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
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
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建
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
党建工作考核。
(二十)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
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
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
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
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建立权责
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
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
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
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
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健全地方
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
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
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税务局的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
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
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
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
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
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六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
信息、信访、档案、新闻宣传、督察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
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
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财政系统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
理工作。落实财政系统“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拟订全区财政
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局域网、财政系统广域网、财
政业务专网。承担网络和数据中心的运行、维护、安全工作。建
设和管理全区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组织财政信息数据
库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
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
开展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
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及汇编。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系统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
建议。拟订全区财税改革方案,提出加强财政和预算管理的建议,
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牵头组织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
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预算草案。
负责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
汇编全区政府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区直部门年度预算的审核和
批复工作,组织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年度财
政收入目标,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拟订和实施增收节支、平
衡预算的措施,办理预算调剂和预算调整事宜,实现年度预算平
衡。承担财政体制结算及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
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
开展项目绩效评估。牵头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
组织开展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税
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组织税政税源调查分析,提出
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
建议。承担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及津贴补贴工作,提出收
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区财政运行分析监控,对乡镇
财政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及教育、宣传、旅游文化、体育等方面的
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
算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涉及财政政策和区级行政性
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
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承担区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
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
医疗保障、老干部、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
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
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
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
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
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承担
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
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政策性涉农补贴等资
金的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
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
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
账户。组织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财政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财
务报告。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
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四)综合股。承担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外事商
务、供销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
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
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海域海岛等国
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
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对外财
经交流的具体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
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
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拟订区级基
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提出年度城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负
责城建重点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参与推进城建领域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负责交通运输、城管等部
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和预算执行。研究市与区城市
维护和建设财政体制改革及投资改革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承担工信、国资、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
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绩
效管理有关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
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制企
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
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
作。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
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
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区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
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区属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
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托部门的
权责边界。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拟订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
经财政部门招标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确定
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
要求。负责协调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
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负责审核被委托的
社会中介机构报送的报告并备案。
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
办法。承担区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参与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
与调整。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相关资料审核入库工作,储备、争取
新增债务资金,并做好债务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债券
的申请发行工作,办理市对区政府债券转贷协议签署工作。组织
实施政府债券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
风险预警、债务偿还和风险化解规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组织
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化解方案落实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
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拟订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及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承担公共租赁住房
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
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
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
管理。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清费降
费减负相关工作。管理全区财政票据。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
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管理。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负责
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审批和监督变价收入上缴国库。拟订并组
织实施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项目库管理、
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
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
分析和绩效评价。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指导推进国有企
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
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的整体规划,根据上级工作
部署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
险,确保能够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
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财政专项资
金即时监控制度。组织实施财政内控制度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
价有关工作。负责上级审计和财政部门专项审计、检查的沟通和
组织协调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
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备案、审批、
审核管理。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受
理供应商投诉。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承担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
管理,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编制管理。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组织
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政
策培训。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相关工作;制定全区
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选拔培养高端会计领军人才。
第七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 14 名。股级领导职数 5 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
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