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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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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秦办字〔2019〕
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
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
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并组织实
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
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检查。
(三)贯彻执行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
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
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
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
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区级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
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
名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
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
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
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省、市养老服务政策、标
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救助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
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省、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
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
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
作。
(十二)贯彻执行省、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
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
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
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
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
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省、市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
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
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
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
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
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
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
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
展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2.财务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
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
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
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城乡基
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
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
政治建设。
4.区划地名工作。贯彻执行省、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
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
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
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
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5.社会工作。贯彻执行省、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
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北戴河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1.政策法规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
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
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
论研究。
2.社会救助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
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3.社会事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省、市
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
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
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公墓
建设管理和执法监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
4.老年人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
行省、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
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
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
推广工作。
5.儿童福利工作。落实省、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
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
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
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慈善事业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
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区慈善协会
工作。
7.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
管理和执法监督。
第七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 7 名,股级领导职数 2 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
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