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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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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秦办字〔2019〕
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
区城管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
划,制定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
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城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
核。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
导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立面保洁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活动。负责对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负责城市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的监管工作,
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管理。对落实城市渣土管理规定情况的
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冬季清雪工作。指导建制镇农村生活垃
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容环卫
配套工程项目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由区财政投资的景观亮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及接管
工作;负责景观亮化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和监督。负责
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负责全区城管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六)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行使城市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临时占道
棚亭设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运输、处置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
3.行使城市区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违反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物业
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区政府投资管
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
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
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管理、食药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
及户外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
罚权。
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建成
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
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区城市管理方面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
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八)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
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综合运转工作。承担机关
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
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审核、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等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
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通讯报道、负责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负责
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
内部审计、公积金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
产管理、内部审计、日常资金使用以及工程基建资金情况等财会
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局非税收入的管理。承担区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之间
的综合协调。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建立全区城
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体系。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考核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对区城管委各成员单
位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等业务工作任务、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组织督办。组织城市管理日常巡查、突击检
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负责对上级督办及
市民、各级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城市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协调、交
办、督办,并汇总、上报执行结果。
(二)人事教育股。协助党组抓好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基层组织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队伍建设,搞好组
织发展、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负责党的统战及民族事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
总体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城
市管理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
群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
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
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
(三)执法管理股。负责制定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规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
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
监督、考核。负责全区城管队伍业务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全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牵头局“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工作。
(四)城市容貌管理股(区城市风貌管理办公室)。负责制
定城市容貌秩序管理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组织开展城市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样板街道打造。负责城市区城市容貌秩序管
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拟订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匾设
施管理办法、设置规范、设置规划和年度整治意见并监督实施。
指导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立面保洁工作。负责由
区财政投资的景观亮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及接管工作;负责景观亮
化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
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督导
落实。负责对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指导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
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容环卫配套工程项目审核、竣工验收
等工作。负责城市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的监管工
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管理。指导建制镇农村生活垃圾收
运处置体系建设。对落实城市渣土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组
织协调城市冬季清雪工作。
第五条 区城管执法局行政编制 14 名。股级领导职数 5 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
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