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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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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作风2017〕2

乡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园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直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莲池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

                             2017年87

 


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有关要求,按照《保定市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莲池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创优“政务环境”推进方案》,现就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有关要求和省、市、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部署,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清单管理制度,对现有清单进行规范完善,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年底前使我综合清单数量达到10张以上,同时,编制4张专项责任清单。并将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乡(街道)进行拓展延伸,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责任清单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

二、实施范围

承担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的直有关部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现有清单。结合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等事项情况,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7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清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1.行政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编委办。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编委办。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3.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编委办。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4.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编委办。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5.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6.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7.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二)编制公开新的综合清单。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新编制公开4张综合清单,不断完善清单管理体系。

1.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2.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牵头单位:政府办、编委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4.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安局、编委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三)编制公开新的专项责任清单。将清单的编制范围向重点领域进行拓展,新编制公开4张专项清单,构建重点领域责任体系。

1.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3.职业资格清单。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4.人才管理服务权责清单。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四)在乡(街道)开发区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把清单编制层级向乡(街道)、开发区延伸,在乡(街道)、开发区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编委办、区商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调整完善现有清单。清单事项变动后,各清单牵头单位要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等,结合动态调整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清单作出调整。清单调整过程中,要注重配套同步,一张清单事项调整后,其他清单要素中涉及同类或相关事项的,要一并作出相应调整,防止各类清单之间出现衔接不一致的情况。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对应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涉及其他事项的,要结合相应清单进行调整。各部门要对照级编制公开的7张清单建立本部门清单管理制度,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清单要认真梳理完善,至今仍未建立相关清单制度的,今年必须建立完善,并制定相应落实措施。

(二)统筹协调编制新的清单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抓好本部门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各级要统一标准,统一规定清单相关的事项名称、依据、主体、对象等要素的口径,明确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审核标准、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制定编制指南,明确各阶段时限,按时编制公开。级清单编制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推进,编制标准明确后,及时指导各部门展开工作。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编制更多新的清单,凡是需要采取清单管理制度的,都可以编制相关清单。各类清单编制完成后,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公开汇总清单,各相关单位公开本单位清单。

(三)明确时间节点。本方案涉及的各类清单的整体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完成后,直各牵头单位及时向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要及时向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报送工作总结。具体时间节点为:

1.规范调整现有清单。各部门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调整完善,于9月底前完成,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其他清单由各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举措的时间安排,于10月底前完成,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2.编制公开新的清单各牵头单位要统筹组织好本级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总体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备案。

3.清单管理制度向乡(街道)、开发区延伸牵头单位负责乡(街道)、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相关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及乡(街道)政府、开发区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要求,扎实组织推进。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全相关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推进,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实时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好对本级相关清单的审核、公开工作,指导好乡(街道)、开发区编制公开相关清单,必要时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全各类清单上下对应、相互衔接。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乡(街道)、开发区的对口指导、政策解答等工作。确保市县乡三级上下联动,密切协调。

(三)强化督导,严格落实直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建立月报告制度,直各牵头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办公室负责全各类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结合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结合月报告等情况,及时表彰推广经验做法,通报批评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部门。

同时,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于每月5日前,向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报送工作总结。

 

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对现有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1 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 区编委办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0月底
2 调整完善责任清单 区编委办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0月底
3 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区编委办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0月底
4 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区编委办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0月底
5 调整完善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 区直有关部门 10月底
6 调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区发改局 区直有关部门 10月底
7 调整完善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 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法制办 区直有关部门 10月底
二、编制公开新的综合清单
8 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区法制办 区直有关部门 8月底
9 编制公开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 区直有关部门 8月底
10 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区政府办、区编委办 区直有关部门 10月底
11 编制公开保留和取消的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 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编委办 区直有关部门 10月底
三、编制公开专项责任清单
12 编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区环保局 区直有关部门 8月底
13 编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区安监局 区直有关部门 12月底
14 编制职业资格清单 区人社局 区直有关部门 12月底
15 编制人才管理服务权责清单 区人社局 区直有关部门 8月底
四、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向基层延伸
16 编制公开乡(街道)、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区编委办、区商务局、区科技局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0月底

来源:莲池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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