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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莲池区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 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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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莲池区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

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莲编办字〔20224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抽查对象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1%-3%的比例,通过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平台,从《莲池区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选定4家作为抽查对象。

时间安排:202259日至6月30日,具体实地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内容

主要对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包括法人登记事项是否真实,202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准确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情况。

(二)是否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三)是否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和注销登记。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在主要场所悬挂证书正本;有无涂改、遗失或污损、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五)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更改或使用名称的行为;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

(六)财务是否独立核算或单独记账,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与实际是否相符,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与实际帐目是否一致。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进行网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八)是否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执业许可(无需资质除外)。

(九)有无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十)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抽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自查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相关的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实地检查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实施,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单位自查。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对照检查内容,实事求是地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实地核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检查组采取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填写《实地核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可以直接更正的,责令立即改正;对存在较重问题的单位,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查结果通过莲池区机构编制网站向社会公示。

、相关要求

请各事业单位于513日前将事业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收齐盖章后上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被核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被核查单位要主动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良情况计入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

 

 

 

 

 

 

              中共保定市莲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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