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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莲池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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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莲池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政办函【201734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5

 

 

莲池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按照《2017年莲池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集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规范,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不合理证明,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7930日,在我区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证明材料集中清理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手续繁杂问题。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主要对象是区政府各部门(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其他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中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清理证明材料工作,采取双向清查、全面清理方式,遵守下面原则:

(一)合法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二)合理原则。凡是公安、民政、国土、文教、卫计、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息共享原则。凡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承诺原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清理步骤

 (一)自查清理(日起77日)区政府各部门(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其他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内办理各类事项涉及的要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求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理工作要向社会进行征询,采用网络征询、媒体公布、电话回访、企业走访、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方法,最终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出具证明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12),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77日前报区法制办汇总审核。

(二)集中审核(71日至831日)。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编委办、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审核、网络聚焦、代表听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群众反馈的证明材料分级逐一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拿出取消和保留意见。

(三)组织实施(91日至101日)。区政府办公室将各类证明材料的取消和保留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行清单管理,并通过网络、办事平台及其他各种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证明材料清单依法律、法规做动态调整,未列入清单范围内,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五、任务分工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区委、区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领导下,创优“政务环境”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证明材料清理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事项办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审核。

(三)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四)区直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所属企、事业单位)、本行业系统证明材料的清理申报和组织落实,指导协调下级部门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

(五)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证明材料的清理规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及要求,确保专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目标。

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做到牵头单位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明确。要结合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本单位本部门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逐项梳理、不留死角;要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股(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所需文本、表格等至公开邮箱自行下载,格式见附表3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清理规范证明材料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清理规范后,执行“非报即停”原则,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办事群众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监察部门要强化问责、切实追究责任。

(文本表格下载邮箱:bdsdjb2012@126.com,密码:5085567

 

附件:1.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

2.出具证明材料汇总表

3.责任单位人员名单格式


附件1

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联系人:年月日

序号

证明(盖章)材料名称

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

出具证明(盖章)单位

政策、法规依据

清理意见

其他说明

1

xxx证明(声明、介绍信、表……)

xxx审批(核准、登记、注册、年检……)

xx局(中心、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河北省xx》)第x条第x款……

取消(保留)

 

 

 

 

 

 

 

 

 

 

 

 

 

 

 

 

 

 

 

 

 

 

 

 

 

 

 

 

 

填表说明:1.“证明(盖章)材料名称”按照本单位要求外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标准名称填写;

2.“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仔细对照本部门主要职责和部门权力清单填写证明材料涉及事项的标准名称;

3.“出具证明(盖章)单位”由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实施的,填写政府部门全称,由事业单位实施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全称填写,由企业实施的,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4.“政策、法律依据”填写开具证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具体到条款和内容;

5.“清理意见”填写取消或保留;

6.表格为EXCELWORD格式;

7. “出具证明(盖章)单位”指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附件2

出具证明材料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年月日

序号

证明(盖章)材料名称

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

收取证明(盖章)单位

清理意见

其他说明

1

xxx证明(声明、介绍信、表……)

xxx审批(核准、登记、注册、年检……)

xx局(中心、公司)

取消

(保留)

 

 

 

 

 

 

 

 

 

 

 

 

 

 

 

 

 

 

 

 

 

 

 

 

 

填表说明:1.“收取证明(盖章)单位”,填写政府部门全称,由事业单位实施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全称填写,由企业实施的,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证明(盖章)材料名称”按照外单位要求本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标准名称填写;

3.“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填写证明材料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及标准名称;

4.“清理意见”填写取消或保留;

5.表格为EXCELWORD格式。

 

 

 

 

 

 

 

 

 

附件3

责任单位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单位主管领导

牵头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来源:莲池区编办
责任编辑:莲池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