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及2015年度...
发布时间: 2016-01-14 点击次数:?
莲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及2015年度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河北省关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253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实施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做好2015年度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启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集中时间,统一免费换发(领)新版证书。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换)领时,一律使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截止2015年底,所有在莲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均需参加2015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 2015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程序
1. 各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 各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形式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告书(一式两份),连同网上提交的材料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 各事业单位携带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他网上提交的附件材料,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材料复核。
4.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三、有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并落实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2015年度报告公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事业单位法人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应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指导和监督工作,以确保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电话:3103857
联系地址:莲池区政府大楼(北院)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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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