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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回头看”的 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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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回头看”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鉴于乡镇机构改革和工作需求,我区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编制工作。依据《河北省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当根据权责事项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保证时效性和准确性。在动态调整编制过程中,相关事项及其名称的确定应当与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司法部门编制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做好衔接或保持一致。

二、执行落实

一是各单位应当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依法行政并履职尽责,行使法定权力,承担法定责任。除经审核确认不纳入权责清单的事项外,不得擅自设定和实施其他权责事项。对取消的权责事项,应当依法加强监管,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二是在衔接上级下放事项过程中,如果有涉密行政权力事项,

需单独列表,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不列入对外公布的清单。

三是对于以委托形式下放的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权责清单中,实施机构栏列明受委托的部门(单位)名称,在权责清单备注栏注明:委托××单位行使。同时,受委托部门也应当将承接的同一受委托事项一并列入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权责清单备注栏注明:受××单位委托行使。

三、公开发布

除涉密事项和不宜公开事项外,动态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应当依政府门户网站有效平台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各部门逐项对应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本部门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

经公开的权责清单是部门权责的基准信息,其他各类相关联清单的有关内容应当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数据同源、更新同步。同步废止现行权责清单。

四、上报要求

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对动态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进行集中审核校对,再次核实本部门所有事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做到权责清单内容齐全、准确、规范,确保审定公开的权责清单不出任何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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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保定市莲池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