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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2 点击次数:?
莲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乡(街道)、开发区(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编委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45号)要求,现就区直机关、区编委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集中办理莲池区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莲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莲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789号区政府北院701室。
联系电话:3103857 联系人:成蕴玉
2016年4月11日
来源:莲池区编办
责任编辑:莲池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