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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时间:Jan 8, 2019 3:46:32 PM 作者:枣强县编办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定贯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改革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统筹省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江苏实际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从机构职能上落实加强党的领导

  

  每一项任务都围绕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在江苏的实现方式来展开,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优化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在前期已组建省监察委员会的基础上,新组建省委财经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调整完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等,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将部分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设到政府部门,在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从体制机制上增强党委的领导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健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新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调整优化人大、政协部分专门委员会职能,更好地保障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有效参政议政。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更好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等。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定位准确、分工合理、增强合力。

  以“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为抓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机构合并上做加法不加门槛,在权力下放上做减法不减责任,打造政府和市场“双强引擎”。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力的直接干预,大幅精简各类证照,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潜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部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3550”目标。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济运行调节等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行使。全力以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等机构。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组建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和优化政府“三农”工作职能。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整合优化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能力。针对老百姓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组建生态监管机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必须坚持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的方向,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更好发挥基层机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和作用,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市县机构改革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机构设置上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相关改革,统筹推进第二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彻底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针对老百姓最反感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市县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中心管指挥、一个网格管治理、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套机制管检查。推动条线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在原有以部门为主的条线监管的基础上,下沉监管力量,将监管工作向县(市、区)、乡镇倾斜,变条线监管为主为块上监管为主。对监管对象一致且涉及跨部门的现场执法检查事项,建立联合监管清单,明确联合监管的发起方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等,形成相互配合、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实现“1+1>2”的成效。

  全面推开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将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更好履行公益服务职能。

  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

  

  全面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

  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转隶、再“三定”。考虑到这次改革涉及部门多、距离上一轮机构“三定”时间较长,省委决定抓住这次改革的重大契机,对所有部门重新进行“三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精干设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严格限定省市县党政机关最小规模。省市原则上不设20名行政编制以下机构,县级原则上不设10名行政编制以下机构。省级原则上不设5人以下处室,市县原则上不设3人以下内设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坚决维护机构改革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