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第四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7 点击次数:?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第四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赞皇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的请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将发改局行使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划转行政权力事项范围
县发改局实施的1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
二、 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运转方式
县行政审批局对所划转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划转前已由原部门委托县业务对口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后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三、 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管责任
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制定落实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审批结果、监督结果通报制度、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部门依法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行政审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赞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 有关要求
(一)做好工作衔接。县行政审批局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原承办部门已受理的审批事项及划转事项之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义务工作,应按时办结,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将未办结事项的受理资料等要移交县行政审批局,并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
(二)做好印章收缴。县行政审批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划转事项所涉及的原印章、专用章等一律交县行政审批局。试运行期间,确因上报材料需要加盖原印章的,由原部门商县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办理。过度期满,由县政府同意废止,并封存在县行政审批局展窗。
(三)做好档案等资料移交。严格按照档案移交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审批事项相关卷宗的移交工作。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规定性文件、只是证照、证书等资料同意交县行政审批局。今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下发的涉及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原部门应及时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四)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今后,上级明确下放我县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分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五)做好入驻、派驻事项管理。县行政审批局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垂管单位进驻、派驻的权力事项,要加强集中管理,同意纳入“一站式”服务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附件:赞皇县发改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四批,共计1项)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05月31日
赞皇县发改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第四批,共计1项)
单位名称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备注 |
发改局 |
1 |
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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