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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5-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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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机编〔2010〕31号

 

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阳原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阳原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六月二十八

 

 

 

 

 

阳原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2009]9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阳发[2010]10号),设立阳原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

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职责。

    (二)新增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

审计信息系统的职责。

    (三)加强对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四)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

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取消核

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

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

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

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预算部门(含

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财政直接管辖的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管理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

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

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八) 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九)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 承办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统计、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授权审计项目计划。

(二) 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

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计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三) 企业审计股

    负责直接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县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指导全县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四)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四、人员编制

    阳原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 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阳原县编办
责任编辑:阳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