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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5-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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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机编〔2010〕22号

 

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六月二十八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2009]9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阳发[2010]10号),设立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

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四)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职责,形成合理

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六)加强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宣传教育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

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

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

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

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

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政府序列公务员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车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申诉控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干部的调配、股级干部的任免、股级以下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及就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协议书签订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核;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有关政策的组织落实;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

(四)军转办

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工考办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审核和等级考核、培训及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调配工作;负责两兵安置办理招工手续工作;负责新订、续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全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审核备案工作。

(六)科技干部股

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高级职称的推荐、初级职称的评定(初聘、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发放及管理;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拟定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

(七)监察股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依法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负责社会力量办学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年审工作。

(八)仲裁信访股

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承办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落实;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劳动关系确认以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办理;负责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三方会议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阳原县编办
责任编辑:阳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