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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5-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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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机编〔2010〕35号

 

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阳原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阳原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六月二十八

 

 

 

 

 

阳原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2009]9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阳发[2010]10号),设立阳原县林业局(挂阳原县水务局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水务局的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五)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八)取消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经济调整措施、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阳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       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五)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乡镇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十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阳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汛期水情报汛和防汛物资储备,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及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二)指导全县水库移民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林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林业、水务宣传、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林政股

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林业规划调查股

拟订全县林业及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林业工程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业信息统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四)水务事务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涉及水务工作股(室)进行综合协调并组织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承办有关水务提案、督办、水务修志、办公自动化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政执法;负责有关水务股(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库移民工作。

(五)水务工程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重要灌区、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及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六)防汛抗旱办公室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阳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汛期水情报汛防汛物资储备,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水务财务审计股

编制、执行水务预算;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水务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全县水务经济统计。

(八)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政大队)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乡镇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九)河道管理股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及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阳原县林业局机关事业编制 3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阳原县森林公安局为阳原县林业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挂“阳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中队”“阳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同时纳入公安序列,名称为“阳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设局长1名、政委1名(政委由林业局领导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案件侦破查处和林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阳原县林业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阳原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阳原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阳原县林业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阳原县林业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阳原县林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阳原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阳原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阳原县林业局牵头,会同阳原县国土资源局、阳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阳原县编办
责任编辑:阳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