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管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保审改办〔2018〕6号),建立健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监管机制,经各部门梳理,县审改办汇总编制了《易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运行流程,逐一编制并公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梳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精简不必要的手续和材料。
三、《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只减不增。各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提出取消调整内部审批事项意见建议,报县审改办审核报批后对外公布实施。
四、《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按受社会监督。
附:易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易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权限 |
审批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1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审批 |
易县财政局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易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
县级、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 |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处、县直各部门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 |
13 |
|
2 |
河北省财政票据领购、稽查、核销审批 |
易县财政局 |
《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冀财非税[2016]5号) |
行政事业单位、社团、非营利性组织、医疗单位 |
负责县级财政票据的申报、领购、稽查、核销审批 |
3 |
|
3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易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县级 |
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
|
4 |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 |
易县档案局 |
《河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档[2011] 75号);《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 |
各乡镇、县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
负责易县各乡镇、县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认定 |
13 |
|
5 |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定 |
易县档案局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
各乡镇、县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
负责易县各乡镇、县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审定 |
13 |
|
6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易县发展改革局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171号 |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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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权限 |
审批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7 |
临时用地审批 |
易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28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5条 |
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县属事业单位 |
县域内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 |
15 |
|
8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易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
县级管理的事业单位 |
县级管理的事业单位 |
10 |
|
9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易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
县级管理的事业单位 |
县级管理的事业单位 |
10 |
|
10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易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
县级管理的事业单位 |
县级管理的事业单位 |
10 |
|
1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开工报告) |
易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一般乡道、村道、小桥 |
20 |
|
12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易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一般乡道、村道、小桥 |
20 |
|
13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易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一般乡道、村道、小桥 |
20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权限 |
审批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14 |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审核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
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审核 |
5 |
提前退休审批权在市人社局 |
15 |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和提前或延后退休审批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发[19781104号文件、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 |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
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和提前或延后退休审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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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级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总量审核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易政办[2010]106号)、《易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易政办[2012]56号)、《易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易政办[2012]55号) |
县级事业单位 |
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审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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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审核批准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职称工作业务培训资料汇编 |
教育局 |
对审定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
7 |
|
18 |
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审核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职称工作业务培训资料汇编 |
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
对教育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任职文件。 |
15 |
|
19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1]70号) |
县属各事业单位 |
对县属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计划、招聘人员材料等进行符合政策性审核 |
30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权限 |
审批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20 |
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考核定职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6号) |
县属各事业单位 |
对县属各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考核定职进行审核批准。 |
20 |
|
21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审核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 |
县属各事业单位 |
对县属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核准、岗位调整等进行符合政策性审核。 |
15 |
|
22 |
人员流动调配审批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的通知(冀办发[2014]40号) |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流动调配、调任手续 |
15 |
|
23 |
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奖励方案审核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 |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拟以县政府名义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实施奖励的审核 |
15 |
|
24 |
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职务任免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 |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录用公务员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 |
|
25 |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审批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河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5]26号) |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副科级公务员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 |
|
26 |
评比达标活动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冀评组发[2018]1号) |
全县行政机关面向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全县行政机关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达标活动审批权限在省、市 |
30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权限 |
审批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27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 |
易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县级政府部门及县级事业单位 |
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 |
30 |
|
28 |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
易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 |
公证机构负责人 |
县级初审 |
15 |
|
29 |
县级部门及县级以下政府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
易县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22号) |
县级部门,包括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
县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
20 |
|
30 |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Ⅲ、Ⅳ、Ⅴ级 |
易县公安局危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 第33条) |
机关、事业单位 |
县公安局危爆部门审批 |
20 |
|
3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易县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 |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20 |
|
3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易县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20 |
|
|
33 |
校车使用许可 |
易县行政审批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 |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
县级 |
19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权限 |
审批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34 |
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
|
易县行政审批局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四条 ; 2、《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教育部令第13号)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教基〔1999〕1号)第四条 |
申请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的学校
|
县级 |
18 |
|
35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易县行政审批局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 |
县级 |
19 |
|
36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易县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 |
博物馆 |
县级 |
15 |
|
37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 |
易县行政审批局 |
《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
申请改变用途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县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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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易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
博物馆 |
县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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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易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 |
县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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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易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 |
文物保护单位 |
县级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