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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信访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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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信访局(简称区信访局)为区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信访工作思路,拟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举措。

(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网上投诉,交办、督办信访案件,承办网上信访日常工作,负责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

(三)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全区信访形势及信访工作状况,总结推广各镇(街)和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协助保障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治活动顺利进行,参与处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五)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年度责任目标中有关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六)协助国家、省、市信访局处理本辖区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区委、区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七)负责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领导公开接访和包联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协调处理群众进京上访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到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的劝返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纪检、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值班应急、公务接待、保密、安全保卫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登记、保管及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区信访联席会议和联席办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调度工作。负责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和会议筹备,开展重要信访问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重点工作、各项改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报道,征集办理人民群众建议,信访刊物信息、门户网站信息,机关法治宣传,推动全区“法治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省市联席会议(联席办)、区联席会议交办的信访综合性工作的督导、情况汇总、反馈、汇报,牵头办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督查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案件和积案化解工作;负责区级领导包案的基础工作;负责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负责提出对各镇(街)和各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各地之间“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工作。

(二)群众信访接待股。负责上级转办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局的群众来信;检查指导各镇(街)和各部门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反映的重点案件的协调调度;负责群众来信情况的分析统计。负责办理群众通过网上投诉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办理上级网上转送的信访事项;检查指导各镇(街)和各部门“网上信访”和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对网上重点信访事项的转交办和督导协调,信访事项“三率”和群众来访接待。依据《信访条例》,教育引导群众逐级、依法、有序信访;按照群众来访接待程序,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登记、立案、协调、调度;负责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各镇(街)和各部门处理疑难复杂来访事项;负责来访情况统计、分析、上报及有关工作调研,并为党委、政府报送工作建议。负责全区信访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通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录入和上报,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协调、调度,区级领导干部接访安排、接访活动、接访后续工作及律师接访、办案等工作。负责各镇(街)和各部门领导接访抽查、检查、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区群众工作中心和镇村两级群众工作站室建设等。

第五条  区信访局机关编制6名(行政编制3名、锁定事业编制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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