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1号)要求,我区承接保定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事项内容为“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由市发改委直接下放,区发改局承接下放事项。为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区发改局要及时与市发改委对接,承接落实好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科学设定审批流程,配备必要办公设备;要选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审批工作,组织好学习培训,尽快熟悉掌握业务;要解决下放过程的各种问题,确保接得住、管的好。
附件:承接保定市向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承接保定市向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原实施部门 |
我区承接部门 |
下放形式 |
1 |
行政许可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局 |
直接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