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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徐水县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能:

划入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划出的职能:

(一)将食品卫生许可职责划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划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工作地方性规章;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建议;制定全县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四)制定县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九)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治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十)负责全县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的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新闻宣传、资产、房产、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信访、保卫、后勤服务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认定;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及干部任免等有关事宜,组织县直属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聘任;负责卫生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

3、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医疗收费标准,负责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利用卫生贷款工作。

(二)医政防保股

1、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职业许可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核医疗广告;监督、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拟订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标准计量、技术准入、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拟订继续医学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及在职人员培养管理办法;负责卫生行业学会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县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2、负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拟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3、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检测传染病名录;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受理关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通报并按规定上报;负责对食品安全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接受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地方性卫生法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4、制定全县中医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监督检查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推行中医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中医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奖励和推广;挖掘总结民建中医药治疗经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药剂改革工作和中药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和效果评价;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创建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消除病媒虫害和控制吸烟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向县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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