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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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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21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将县农牧局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到县公安局;将县公安局承担的拖拉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职责划转到县农牧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领导、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县局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诉讼,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五)负责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政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行业场所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九)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十一)领导、检查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监察。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的配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领导和指导全县消防工作。

(十五)协调武警中队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兴隆县公安局机构设置分为四部分,共35个,即内设机构11个、派出机构21个、监管场所2个、检查站1个。

(一)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将内设机构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包括: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110”、“119”、“122”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四级网和局域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信息科。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

下设:案件侦察中队、反邪教工作中队、宗教工作中队和情报信息中队(情报分析室)。

3、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内保单位和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处置工作。

下设:治安管理中队、户政出入境管理中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情报信息中队和基层基础工作中队。

4、刑事侦查大队(挂兴隆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追逃犯、打团伙、反恐怖、缉毒禁毒等项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全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下设:案审中队、大要案(命案侦查)中队、反恐怖工作(缉毒)中队、情报信息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刑事侦查一中队、刑事侦查二中队和刑事侦查三中队。

5、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打击公路车匪路霸任务;勘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抓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助配合有关单位担负警卫任务,应付突发事件等项工作。

下设:指挥中心(挂办公室、公路巡警中队牌子)、车管站、事故处理中队、法制宣传中队、兴隆镇中队、柳河口中队、北营房中队、蘑菇峪中队、半壁山中队、挂兰峪中队、黄酒馆中队和陡子峪中队。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指导互联网监控点建设和网上信息监控、侦控工作;负责研究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对策;负责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8、巡警特警大队

负责城区巡逻防控,先期处置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突发性事件,承担反恐、防暴任务,接受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服务人民群众等项职责。

综合管理机构包括:

9、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下设:纪检督察科(挂控申科牌子)和综合科。

10、法制室

负责公安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11、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派出机构

负责辖区社会治安、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等项管理;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纠纷;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并破获刑事案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项工作职责。

全县共设21个派出所,即:兴隆镇派出所、半壁山派出所、蓝旗营派出所、三道河派出所、蘑菇峪派出所、南天门派出所、安子岭派出所、孤山子派出所、挂兰峪派出所、八卦岭派出所、六道河派出所、青松岭派出所、陡子峪派出所、平安堡派出所、上石洞派出所、北水泉派出所、大水泉派出所、李家营派出所、北营房派出所、大杖子派出所和平南派出所。

(三)监管场所

1、兴隆县看守所

负责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扩大案件线索、深挖余罪工作。

2、行政拘留所

负责对执行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四)六道河公安检查站

负责实施环京“护城河”工程;查缉、堵截被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做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庆日和重要会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进京车辆、人员和物品的检查及控制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公安局公安系统专项编制293人,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检查站科级以下领导职数150名,包括由副科级高配为正科级的职数16名,副科级职数103名(含由股级高配为副科级的63名),股级职数3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兴隆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检查站的机构规格。按照市编委《关于规范全市县级公安机构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挂兴隆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公安检查站和各派出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其他经批准设置的机构均为股级规格。

    (二)兴隆县公安局干部待遇。为了使公安机关在规范机构设置时干部待遇不降低,根据相关文件,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中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主任高配为正科级,副主任高配为副科级;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挂兴隆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警察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高配为正科级,副大队长高配为副科级:看守所所长、指导员,公安检查站站长、教导员高配为正科级,副所长或副站长高配为副科级;兴隆镇派出所所长、指导员高配为正科级,副所长高配为副科级;其他经批准设置的股级机构的正职高配为副科级。

(三)兴隆县公安局警力配备。按照科学配置警力,提高警力效能和确保警力下沉的要求,县公安局机关警力要占县级公安总警力的8%;基层所队警力要占县级公安总警力的92%;派出所警力原则上达到公安局总警力的40%以上。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