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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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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30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负责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呈报、表彰、奖励工作;干部培训工作;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受理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行为的举报、及查办违纪案件;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

(二)办公室(挂计财装备股牌子)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负责计财装备、财务审计工作;交通工具管理工作;处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

(三)宣教股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抓好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挂基层工作指导股牌子)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初审和法律服务所执业核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兴隆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148”协调指挥中心(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股

负责执行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初审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级,由同级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股级职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